强迫交易|【除恶】莲花县法院对一“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 强迫交易|【除恶】莲花县法院对一“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8月24日,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群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强迫交易|【除恶】莲花县法院对一“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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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回顾:2011年被告人贺某群担任莲花县琴亭镇白岭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后,纠集被告人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进入村委会帮其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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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文某伟担任村支部副书记,周某华担任村委副主任,为文某仔安排村公益性岗位。该四人在白岭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强拆村民房屋,公然故意损坏他人厂房,压制该村信访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形成了以贺某群为首,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开设赌场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迫交易|【除恶】莲花县法院对一“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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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莲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四十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文某伟、文某仔、周某华、黄某安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九万到一百二十二万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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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莲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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