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

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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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静静报道网友“小何”问: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 那么什么是投资型保险 , 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
【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这里 , 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
投资型保险是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称投资型保险 , 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 , 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 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 , 是指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等购买的 , 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或者“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 是指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 , 获取保险保障 , 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进行查询 。 投资型保险与传统型保险的重要区别在于 , 保险约定事项中是否约定返还已缴纳保费 , 传统型保险不返还已缴纳保费 , 而投资型保险约定在一定情况下返还已缴纳保费 。 应该注意的是 , 在填报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时 , 应填报自购买保险以来累计缴纳的保费、投资金 , 而不是当年缴纳的保费、投资金 。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投资型保险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
首先 ,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中的保险仅为投资型保险 , 传统型保险(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不管是谁为谁购买 , 都不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
其次 ,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投资型保险 , 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 , 无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谁 , 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
再次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以外的人(包括父母)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 , 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领导干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 , 也不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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