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来了!微信和支付宝里的钱要申报么?( 二 )


二是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 , 即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 , 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 , 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
债务人需要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列财产情况:
(一)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
(二)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的情况;
(三)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情况;
(四)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五)所有或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六)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七)文玩字画、个人收藏等贵重物品;
(八)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九)债务人有理由主张的财产权益;
(十)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可期待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十一)债务人在境外获得的本条(一)至(十)项规定的财产及财产权益;
(十二)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 。
三是将免除债务人债务和解除对其相关行为限制的节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而非破产宣告时 , 且设置了相对较长的免责考察期 。
四是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 , 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 , 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会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使用 。
五是建立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 , 即在免责考察期内 , 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 , 可以提前结束免责考察期 , 解除相关行为限制 。
问题四:进入破产程序后 , 债务人将受到哪些限制?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进行相关行为限制 , 是国际惯例 , 世界各国的破产法都有相关规定 。
条例主要从限制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两个方面对债务人相关行为作出限制 。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 , 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有所调整 。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 , 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 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旅游;
(六)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七)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在限制职业资格方面 ,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问题五:如何实现破产免责?考察期限有多长?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一项主要功能 。 关于债务人获得免责的方式 , 条例采取了许可免责模式 , 并设计了以下程序:
一是必须由破产人提出免责申请 。
二是由管理人对破产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以及不能免责的情形进行调查 , 征询债权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意见 , 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 ,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 , 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 , 并同时作出解除对破产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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