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凶器打算跟前妻同归于尽,想到孩子收回了杀心,构罪!( 二 )


当天中午 , 李某回家了 , 但那时两个孩子也在 。 刘某怕自己出来后和李某吵起来影响到孩子 , 所以决定继续藏着 。 不久 , 李某又离开了 。
当天傍晚 , 李某的现男友陈某回来了 , 由于感冒 , 他一回来就进到李某房间休息 。 之后 , 他喊正在客厅看视频的两个孩子把声音关低一点 , 又让他们把门关上 。
听到陈某吼自己孩子 , 刘某心里就来了气 。 但他没当场发作 。
没过多久 , 李某也回来了 , 打算带着两个孩子去吃自助餐 。
等李某带着两个孩子出门后 , 刘某就打开衣柜门 , 一手拿着辣椒水朝陈某脸上喷 , 一边拿着伸缩棍朝陈某身上打 。 两人扭打了一阵 , 陈某挣脱后开门逃走了 , 刘某随后也离开了 。 次日 , 刘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
之后 , 陈某因自身伤势不重 , 决定与刘某和解 , 两人在公安机关签署了调解书 。
而前妻李某也和刘某达成了协议:孩子由刘某抚养 , 刘某在湖南祁阳的房子卖掉后 , 给李某 32 万元人民币 , 剩余的钱则归刘某 。
法院判决
经审理 ,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携带凶器进入前妻家中 , 意欲非法剥夺前妻生命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 , 是犯罪中止;案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 本案造成后果、情节轻微 , 被害人也表示谅解 , 希望对刘某免除处罚 。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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