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_原始标题是:国务院令!明确了!违者追责 , 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 ,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优化营商环境 , 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该条例明确规定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 , 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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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
《条例》共29条 ,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 , 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 《条例》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 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 同时 ,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 ,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 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 , 防范账款拖欠 。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 。 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 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 。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 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 , 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新华社)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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