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1200万来杭买排屋,车位被开发商二次销售!终审判了,但车位还是拿不回?
大家还记得杭州滨江法院在今年5月判决过一起车位纠纷案吗 。
说的是7年前,有个永康的生意人小雷在杭州滨江某楼盘花1200万买套排屋,去年准备装修入住时,发现排屋门口的两个车位居然被开发商二次销售给他人了 。
当时滨江法院一审就确认了小雷对车位的所有权,后来开发商不服上诉,前两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 。
可是,车位还是不能直接拿回来 。
房东拖欠6000元车位费
开发商以52万的价格把车位二次销售
当年购房时,两个车位是开发商赠送的,位置就在小雷的排屋的进门处 。
这些年,小雷一直在老家永康做生意 。 今年打算装修入住,才发现家门口车位被他人占据了 。 对方说,他是2018年年底从开发商这里将车位买的 。
也就是说开发商把赠送的车位二次销售了 。
车位位于小雷排屋地下的唯一出入门前,车位受让人不愿意腾退车位,且长期停着车,严重阻碍了小雷进出,装修也没法进行 。 所以小雷起诉 。
一审中开发商说车位收回和再度出售有协议约定的 。
在协议中约定,某公司赠送BXX8、BXX9车位使用权,房产合同中包含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金 。 协议中还约定,如小雷未在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那公司有权终止车位使用权协议,并追索一切损失 。 或者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公司亦可无条件收回车位 。
因小雷未按照规定完成交接手续且五年内未交车位使用费6000元,所以公司才于2018年12月29日,将案涉两个车位以52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并已实际交付使用 。
拖欠少量物管费就能无条件收回车位是霸王条款
现在的车位使用人说再同开发商商量商量
一审法院当时判决的核心观点是,尽管合同上确实约定拖欠车位管理费6个月,开发商有权收回车位,但是,小雷取得车位也是通过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支付某公司车位对价共42万元获得的 。
小雷拖欠的车位物管费每年不过1200元,但是开发商可以收回几十万元的车位,这样的条款是霸王条款,无效 。
所以一审滨江法院判决确认小雷有权占有使用两个车位 。 二审维持原判 。
如今,判决是下来了 。 但开发商却以和现车位受让人之间存在正规、有效合同,不能损害他的利益为由,表示无法将车位交还给王先生 。
现在的终审判决是确定了这两个车位小雷有占有使用权 。 小雷可以要求现在的使用人腾退出来 。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协商不好,小雷需要再打一场返还占有物的官司,判决现在的使用人无权占有,案件才能够执行 。
但是对于现在的车位使用人来说,他也是通过合理的对价买来的,如果小雷告他返还,他则可以向开发商去主张违约 。
今天,滨江法院一审法官说,已经跟现在的车位使用人联系过了,解释了法律规定,电话里对方表示将与开发商协商,愿意归还车位 。
【钱江晚报|1200万来杭买排屋,车位被开发商二次销售!终审判了,但车位还是拿不回?】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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