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2020年3月起实施
【中国新闻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2020年3月起实施】中新网客户端8月27日电 8月26日 ,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 。 其中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 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 , 重振旗鼓 。 根据条例 , 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 , 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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