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这样的彩礼,该不该返还?

婚姻自由|这样的彩礼,该不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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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东和王丽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关于结婚彩礼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李东给王丽彩礼10万元,给付之后,如果李东提出分手或提出离婚,彩礼不予退还;如果王丽提出分手或提出离婚,应当双倍返还彩礼给李东。二人结婚后,李东经常赌博、酗酒,酒后还经常殴打王丽。王丽痛苦不堪,觉得这样过下去没意思,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庭上李东提出,按照之前两人签订的协议,王丽提出离婚,必须双倍返还彩礼即返还20万元给李东。
婚姻自由|这样的彩礼,该不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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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本案《协议书》关于双倍返还彩礼的约定,属于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这种是无效的。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方面。本案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定金的形式,实际上限制了王丽的婚姻自由,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离婚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还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当然,该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并不是说给付彩礼的行为也无效,给付彩礼符合当地民间习俗,且不为法律所禁止,所以彩礼给付行为是有效的,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的情况下,王丽不仅不用双倍返还,而且不用返还李东给付的彩礼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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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主编:罗再芳
【 婚姻自由|这样的彩礼,该不该返还?】审核: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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