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11岁男孩帮九旬老太过马路致其摔伤,家属索赔17.8万被驳回
【人民法院报|11岁男孩帮九旬老太过马路致其摔伤,家属索赔17.8万被驳回】2019年3月 , 男孩小浩在上学途中听到89岁高龄的唐某“帮忙推我过马路”的呼声 , 本着助人为乐的善心 , 小浩遂上前和马路对面超市的阿姨一起帮助唐某 , 可竟发生了意外 , 唐某摔伤住院21天 。 经鉴定 , 唐某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 。 10月 , 唐某将11岁的小浩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 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8万元 。 近日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民事纠纷 。
原告诉称 , 2019年3月12日中午 , 她在荷塘区一小餐馆吃完了馄饨 , 准备坐轮椅独自横过马路时 , 恰巧被小浩看到 。 小浩出于好玩 , 推着轮椅飞快地跑了起来 , 这一举动吓到了自己和路旁的行人 。 自己多次疾呼小浩停下 , 路人也纷纷叫小浩停下来 。 在小浩停下后 , 自己从轮椅上下来并站起时 , 小浩又推着轮椅玩了起来 , 一下把自己撞倒了 。
法院审理认为 , 就证据而言 , 尚不足以证明原告唐某是被小浩直接撞倒 , 原告要求小浩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不予支持 。 即使根据小浩推唐某过马路的事实以及各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派出所的记录 , 推定是小浩在帮唐某推轮椅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唐某 , 也属于小浩在为唐某提供救助过程中的接触 。 当时 , 唐某行动不便 , 乘坐轮椅出行 , 身边无人陪护 , 小浩推其过马路 , 是一种助人为乐的救助行为 , 应当鼓励 , 不应苛责 。 小浩作为未成年人 , 在与唐某接触过程中可能会因方式把握不当给唐某造成一定损害 , 但这属于救助行为所致 , 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浩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 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 不应评价为侵权行为 。 鉴于小浩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已自愿支付给唐某1万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补偿 ,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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