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检查|【法院动态】一男子竟想带刀进法院?想干嘛?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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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大新一男子欲带刀进法院
安检查获刀具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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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过程中,黄某手提袋经过X光机时发现异常)
8月25日上午11时许,大新县法院法警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黄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藏有刀具,值班法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打开手提袋进行检查,发现菜刀和杀猪刀各一把。询问中黄某声称工钱被拖欠,今天是到法院立案,其所携带的刀具是用来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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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马上高度警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该情况上报院领导。根据指示向公安机关报警,将黄某及其携带的刀具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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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手提袋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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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黄某控制并进行询问)
法院提醒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拒绝接受安检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最高院2019年1月新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受检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对暂扣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如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拘留。
【来源:大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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