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皇庭国际“吃”监管函:回购期届满仅完成回购计划的12.5% 三个月前大股东违反信披亦收监管函( 二 )


三个月前大股东违反信披 亦收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 , 三个多月前 , 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曾因违反信披规定 , 也收了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 。
该监管函显示 , “根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变动的 公告》 , 方正证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你公司持有的皇庭国际 65 万股股票 , 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0.06% 。 你公司作为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 , 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股票|皇庭国际“吃”监管函:回购期届满仅完成回购计划的12.5% 三个月前大股东违反信披亦收监管函
本文插图
深交所表示 ,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3 条 , 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及时告知上市公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 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另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 , 在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 , 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深交所在上述监管函中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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