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二 )
清单由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制定 , 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同时 , 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 , 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
《条例》还提出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实施奖励 , 使其享受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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