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高考录取季,谨防陷阱(以案说法)
“特殊指标”不要信
【案情】张某在一个场合认识了李某,其间张某提到自己孩子高考的事。李某谎称自己曾在某国家部委工作过,并在某高校有熟人,能拿到该高校的“特殊指标”。李某说需要40万元即可拿到“特殊指标”,并称“办不成全额退款”。张某信以为真,给李某转款40万元。其后,张某的孩子一直未接到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张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警方报案,最终李某以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说法】法官提示,绝大部分的高考招生诈骗分子都会虚构身份或者夸大能力,将自己或者中间人包装成一个“能人”,一般不会透露其在“单位”的具体职务,或者透露无法核实的职务,利用请托人与受托人或中间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内部招生”“特殊指标”“补录”等骗局,即谎称某高校名额没能招满,通过花钱可让考生获得特殊指标或补录名额。实际上,高考招生录取系统有严密的全国统一的认证加密体系和监督机制,所谓花钱能上好大学、好专业或者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等,都是骗人的伎俩。
【 录取|高考录取季,谨防陷阱(以案说法)】“合作办学”要甄别
【案情】谢某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曾与某高校合作办培训班,学员可以进入校园内旁听课程。谢某以帮其招收一个学生返点5000元为名,找邢某帮忙招生。邢某见此事大有“商机”,便对外谎称是该高校副校长助理,可以帮助高考生入学并获取正式学历和学位。白某因高考成绩不理想,便给邢某30万元好处费。后来,白某拿到了该高校“录取通知书”,4年后白某并没有如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发现学籍也不在该高校,这才向警方报案。原来,邢某以这样的方式共诈骗了7人合计220万元。最终邢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说法】现实中,一些培训机构与高校之间通过借用教学场地、旁听学校课程等形式形成便利条件,打着与高校“合作办学”的幌子,有意作夸大、虚假宣传,声称毕业时发放同样的学位证、毕业证,给受害者造成虚假录取的表象。这些都是诈骗的辅助行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骗取钱财。考生和家长要从正规渠道了解所谓“合作办学”性质,切勿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收到来历不明的录取通知书要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报警。
(人民日报采访人员 张璁整理)
《人民日报》(2020年08月20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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