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新婚妻子欢喜|为讨新婚妻子欢喜 男子擅自给轿车换粉色

【讨新婚妻子欢喜|为讨新婚妻子欢喜 男子擅自给轿车换粉色】泰州一男子为在七夕节讨新婚妻子欢喜,花5000元将汽车车身由白色更改为妻子喜欢的粉红色,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5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
8月21日上午9点,泰州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该市阳江路与江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粉红色的苏MZ**0A小型轿车 。
讨新婚妻子欢喜|为讨新婚妻子欢喜 男子擅自给轿车换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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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将汽车颜色改成了粉色通讯员供图
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叶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其还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且该车有12条非现场违法行为未处理 。
经调查,该车原本为白色,而叶某某的新婚妻子最喜欢粉红色,临近七夕为讨妻子欢喜,叶某某花5000元在汽车维修店给汽车贴上了粉红膜纸,希望她每天都能开心地驾驶该车上下班 。
但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因贷款抵押在银行,故无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
经民警法制宣传教育,叶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现场承诺当天就恢复车身颜色 。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以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处5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
民警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在改变车身颜色后,应当在十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需携带《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查验民警确认机动车后出具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材料,变更完成后才能上路行驶 。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狗主人,请牵好您的狗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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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发生,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
法官最后提醒: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的更少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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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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