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行拘哄抢者 具有警示意义

近日 , 一辆货车在江苏东台富安镇遭遇车祸翻车 , 散落一地的冷冻猪肉遭村民捡拾 。 17日 , 江苏东台警方在其官微就此事再发通报 , 称丁某某、许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哄抢公私财物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某、许某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 对其余参与的村民进行法制教育 , 多数村民主动上交、退还猪肉 。
【经济参考报|行拘哄抢者 具有警示意义】面对他人的危难时 , 任何人都有施加援手或报警求助的道德义务 。 对此 , 围观者理当积极协助警方或医护人员抢救伤者 , 帮助捡拾归拢散落的财物 。 如果做不到这些 , 至少可以做“冷漠”的围观者 。 遗憾的是 , 有些人没有对规则和他人权益的起码尊重 , 连“旁观者”都做不到 , 而是乘人之危 , 哄抢散落的财物 。
从法律上讲 , 即便是车祸现场散落的财物 , 都是有明确主人的财产 , 而非可以随意捡拾的遗失物、遗忘物 。 但之所以有人敢哄抢这些散落物品 , 恐怕还在于法不责众心理作祟 。 久而久之 , 就会让一些人将“哄抢行为”合理化、合情化 。 但是 , 自以为的合理化不代表哄抢行为的合法化 。 首先 , 哄抢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 , 哄抢者负有返还义务 。 其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哄抢公私财物的 , 最高可处15日拘留 , 并处1000元罚款 。 根据《刑法》 ,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 , 突发事件现场散落的财物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拿回家” 。 一些围观者捡拾的不仅是他人的合法财产 , 更可能“捡到”法律责任 。 特别是 , 高速公路等特殊场所 , 哄抢行为不仅影响通行安全和交通秩序 , 哄抢者本人也面临着人身危险 。
随着技术的发展 , 查清哄抢者并不难 。 如大部分地方均有监控录像 , 处警民警也配有执法记录仪 。 此事件中 , 公安部门启动调查后 , 走访4000余人 , 查询车辆700余辆 , 调取查看视频监控320余小时 , 查清了基本事实 , 锁定了不顾司机和村干部制止的哄抢人员 。 可以说 , 当地公安部门在调查该事件时的认真负责 , 以及对哄抢人员的处罚 , 体现了严格执法的态度以及对违法者的不迁就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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