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延安必康们”,不能再侥幸了!

_本文原题为 “延安必康们” , 不能再侥幸了!
每经评论员 王琳
又一只A股医药白马股“爆雷” , 这次是延安必康(002411 , SZ) 。 近日 ,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延安必康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事实上 , 延安必康在今年3月份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 本次处罚告知 , 则算是调查结果的正式落地 。
问题还挺严重的 。 首先 , 证监会查明 , 2015年至2018年间 , 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4.97亿元 。 二是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问题 , 延安必康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 , 进而在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 。 从2015年到2018年 , 虚增的货币资金数额 , 从数亿元到数十亿元不等 。
当年康美药业触犯“四宗罪”中 , 延安必康这次占据其二 。 也难怪 , 一出事 , 媒体就将延安必康与康美药业联系到一起 , 称其为“康美药业第二” 。
在笔者看来 , 延安必康的问题 , 虽然不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严重 , 但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也绝不低 。
延安必康是2015年通过借壳九九久上市 , 而上述违法行为也直接追溯至了2015年 。 可以看出 , 延安必康从上市之初就对资本市场毫无敬畏之心 。
其次 , 在今年2月份 , 随着疫情概念股的爆发 , 延安必康通过公告主动刻意蹭“抗疫”热点 , 企图借此影响股价走势 , 其行为最终也确实造成了延安必康股价的大幅波动 。
老生常谈 , 相对于涉案金额 , 以及股民的损失 , 从拟处罚金额来看 , 仍摆脱不了“隔靴搔痒”的诟病 。
不过 , 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 。 其中 ,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上限 , 从原来的60万元罚款 , 已大幅提高至1000万元 。 囿于“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延安必康可以庆幸自己“逃过一劫” , 但也没有更多的侥幸了 。
最后 , 笔者还想问一句 , 对于类似于延安必康的上市公司违法行为 , 相关审计机构真的尽职了吗?至少 , 在延安必康近年来年报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中 , 对于其资金状况的可疑情况 , 并未见到只言片语 。
【处罚|“延安必康们”,不能再侥幸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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