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创建进行时】绥芬河交警发出倡议:文明交通 禁止鸣笛
广大驾驶人朋友:
【 创建|【文明城创建进行时】绥芬河交警发出倡议:文明交通 禁止鸣笛】您好!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有了显著提升,然而市区道路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却时有发生,造成噪音污染的同时也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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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鸣笛本是供驾驶人在紧急时刻提醒其他车辆、行人引起警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时使用的。
而现实中,有的车辆不礼让行人,随意鸣笛催促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老人与孩子;有的司机容易“路怒”,一遇交通不畅,就连续按喇叭发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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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车辆为了赶时间,随意鸣笛形成了一种习惯……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制造噪音污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极易引发矛盾冲突,甚至还会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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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城市的文明、安宁,在此绥芬河市交警大队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止鸣笛路段严禁使用喇叭、警报器等鸣笛设备;在非禁鸣路段,不随意鸣笛,不连续鸣笛,不使用高音喇叭。
二、机动车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因行人脚步慢而乱鸣喇叭催促,不用机动车鸣笛唤人;遇交通拥堵时,不发泄情绪鸣喇叭。
三、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营造。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乱鸣喇叭,切实减少城市交通噪声,以实际行动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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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法罚款50元。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交警提示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
幸“盔”有你 “带带”平安
关爱生命 平安出行
【来源:绥芬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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