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抱摔幼子致死,视频拍摄者竟然是......
8月20日 , 网传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引怒网友 。
视频显示 , 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 , 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 , 大声啼哭 。 视频环境显示 , 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 , 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 。
20日 , 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9日晚上10时许 , 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 , 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 经调査 , 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 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 , 致小孩受伤 。
21日上午 , 据多方证实 , 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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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 , 据红星新闻报道:视频拍摄者为幼童母亲当地妇联已对接心理专家介入 。
采访人员从宝鸡市妇联维权部一名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回复 ,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 , 事发后 , 妇联就及时开展了大量工作 , 了解孩子家庭和母亲的状况 , 其介绍 , 视频拍摄者为被摔幼童母亲 。
该工作人员介绍 , 幼童母亲年纪在40岁左右 , 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 其表示该母亲身体上并无太大伤害 , 主要在精神和心理方面 。 目前妇联已经对接了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干预 。 而对于为何母亲在拍摄视频时却没有及时阻止 , 该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还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 不好回答 。
那么对于母亲拍摄视频没能阻止伤害发生的行为 , 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 , 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 , 故仍然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 。 不过 , 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 , 即一个丢一个拍 , 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 。 而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 , 虽然冷漠 , 但却并不构成犯罪 。 “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 , 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 ”
【父亲抱摔幼子致死,视频拍摄者竟然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也认为 , 对于拍摄者是否被追责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 , 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 。 罗柯介绍 , 如果拍摄者为孩子母亲 , 则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 , 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 , 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 , 肯定是存在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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