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心一朵|军官、士官退休安置条件、工资待遇及退休时费用结算

掌心一朵|军官、士官退休安置条件、工资待遇及退休时费用结算


01.问:军官退休条件?
答: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 , 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 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 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 , 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 , 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 ,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 , 本人提出申请 , 经组织批准的 , 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 , 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 , 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
02.问:士官退休条件?
答: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
03.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
答:
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 。 其中 ,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 , 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
04.问:退休干部、士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
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发给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 。
05.问: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本人月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本人月工资 。 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分别增发2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
06.问:计算退休干部、士官安家补助费的月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答:
包括退休时的生活费和退休后增加的生活费之和 。
07.问: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家具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
退休干部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干部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 标准为:军职干部1200元;师职干部800元;团职干部和高级士官500元;营职以下干部和中级以下士官400元 。
08.问:干部、士官退休生活费如何计发?
答:
军龄工资和除工作性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按全额计发 , 干部职务、军衔工资和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按下列比例计发:
一是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 , 从第21年起 , 军龄每增加1年 , 增发1%;
二是因战因公负伤 , 评残等级为六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 按100%发给;
三是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 , 荣立一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5% , 荣立二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0% ,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5% ,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 , 15年以上的提高10% , 20年以上的提高15%;
五是退休生活费的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 , 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 。
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 , 参军当年算1年 , 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
09.问: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资?
答:
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费标准为基数 , 按本人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计算增加 。
【掌心一朵|军官、士官退休安置条件、工资待遇及退休时费用结算】如 , 某四级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为85% , 则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费数额为:四级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费标准40元×85%=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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