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父母偷看孩子信件这件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怎样看待父母偷看孩子信件这件事】
推荐阅读
- 怎样解释总是闻着别人吃的东西香 自己吃的时候又感觉不到的现象
- 怎样解决失恋后渴望被爱?
- 怎样看待白百合出轨的事
- 怎样坦然的接受别人的拒绝
- 怎样做到对一个人视而不见
- 造成创伤以后,出现爱无能,情感淡漠,自我认知出现偏差,出现自毁倾向该怎样应对。
- 怎样评价b站那些改成LOL英雄名字故意抢热评的用户
- 怎样评价这样的朋友圈
- 怎样机智的与人对骂 本人不机智不惹事 与人争吵总是忍让 时间久了 太伤身
- 大三男生喜欢上同班的男生(直的)的,总是沉迷幻想,痛苦。怎样摆脱这种单恋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