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公交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3个月!当事人:我就载了51个人,很正常啊

城市人流量大,公交车难免会有超载的现象,但一直没有看到过有哪个因超载被刑拘的公交车司机。然而,湖南一公交车司机就因为超载获刑3个月,还被罚款2000元。他说:太冤枉了,我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因超载被判刑的公交车司机。
常宁市人民|公交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3个月!当事人:我就载了51个人,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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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湖南衡阳市常宁市人,今年46岁。受生活所迫,在2018年3月时买了一辆29座的城市公共汽车,开始了跑公交车的日子。让李先生没想到的事,在常宁市6号公交线路跑了一年半之后,改变他一生的事发生了。
2019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李先生驾驶自己的公交车行驶至常宁市兰江乡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查获。因为当时车上有51个人(不算司机),其中还有有许多学生,交警认定李先生驾驶客运车超载百分之五十以上为危险驾驶,处罚3000元钱并扣25分。之后,李先生又被常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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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个月的服刑期间,李先生一直想不通“公交车载51人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如果这都要被判刑,那全国不是有许多司机都要被判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因超载被判刑的公交车司机?”
李先生出狱之后,学习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咨询了律师,得出一个结论:自己被冤枉了。李先生查阅资料得知,没有设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是一平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可以承载56人以内,也就是说自己当时承载51人,并不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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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找到常宁市交警部门反应情况,交警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决定将对李先生的处罚由罚3000扣25分,改为罚2000扣12分。李先生询问自己被判刑一事,交警表示,他们是处罚李先生准假不符(李先生证件是A2,公交车司机要求是A1),超载判刑是法院的事,要找法院反应。
2020年2月,李先生以他的车是公交车而非客运车辆为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他无罪。3月11日,常宁市人民法院继续认定李先生驾驶的汽车是“大型普通客车”,且线路并不在城市之内,认为之前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再审申请。法官称“李先生当时载51个人,其中有许多学生,如果发生意外,那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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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对于法院的判决非常委屈,他说:“车身喷有‘公交’字样,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性质是‘公交客运’,车辆交强险上标注的也是‘城市公交’,怎么就是大型普通汽车了?”
李先生称,家里共有6口人,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以前家庭都是靠他跑车来养活,入狱之后,家人担心车子没人开坏掉,就低价出售了,出狱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又背负罪名,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办理,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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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市人民|公交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3个月!当事人:我就载了51个人,很正常啊】公交车超载的确非常普遍,但这种现象应该要得到制止。经过前段时间的几起公交车事故来看,公交车承载人数过多的话,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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