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男子盗窃18个井盖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

8月18日 ,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布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 。 张某因盗窃18个窨井盖 , 被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这在许昌还是首例 。
法院审理查明 , 张某60岁 , 许昌人 ,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 在许昌(许昌新闻网)市区7处路段先后3次盗窃城市通行非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盖共计18块 , 并将偷得的窨井盖以十几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 , 至案发时已销赃2次 , 累计获利500余元 。
法院认为 , 张某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的窨井盖 ,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因张某系初犯 , 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可以从宽处理 。 据此 , 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公共安全|男子盗窃18个井盖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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