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视法院判决,恶意转移财产,额济纳旗一人被处罚

近日,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对一起转移财产案件被执行人采取罚款3000元的强制措施,这是额旗法院今年执行工作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院|无视法院判决,恶意转移财产,额济纳旗一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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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XX与被执行人敖XXX、苏XXX、姜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姜XX名下有20000多元的存款后,及时对该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同时,约谈被执行人姜XX告知冻结其账户,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姜XX在明知法院已对其银行账户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下,趁银行在系统内尚未采取措施,取走该案款。承办法官发现后,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姜XX到法院,告知其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但作为被执行人的姜XX,无视法律,仍执迷不悟,而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此时被执行人姜XX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并主动将已转移的案件款全部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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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执行人姜XX认错态度较好,且及时补交已转移的案件款,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院经合议后,将司法拘留决定改为3000元的罚款决定,现该罚款已上缴国库。
法官心语
本案被执行人姜XX,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本院在今后提倡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同时,也奉劝那些抱有幻想企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每一位被执行人,欠钱别任性,法律不容挑战!
【法律意见】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指你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但是却采用逃避、转移财产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义务。2、如果不履行义务会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失信人员。3、法院判断你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你的综合情况来判断,看你是否有高消费行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即使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可能会被判断为有履行能力。【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能力是通过综合方面来判断,如你的消费水平,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即使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
来源:中国额济纳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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