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建立全面从严治党“4+6”责任机制

为有力推动中共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落地 , 近日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在全区监狱系统建立全面从严治党“4+6”责任机制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建立全面从严治党“4+6”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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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合一” 。 即: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的“四个责任”体系分级落实、各尽其职、一体推进 , 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 推动管党治党成为应尽之责、分内之责、刚性之责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建立全面从严治党“4+6”责任机制】“6”指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六责联动” 。 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个责任”的落实 , 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 形成“明责、履责、述责、考责、督责、问责”的六责联动新机制 , 促进“四个责任”落地生根 。
建立全面从严治党“4+6”责任机制 , 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全区监狱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 以此为抓手 , 全区监狱系统各级党组织将进一步强化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 , 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 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 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抓、经常抓的工作新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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