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山西出版传媒集团通报“被骗1亿元理财案”巡视整改情况( 二 )


上述判决书介绍 , 邝建英 , 女 , 1956年9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 , 汉族 , 专科文化 , 中共党员 ,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 。 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 , 2017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 2017年12月2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邝建英担任国有公司财务总监期间 , 在运用公司资金投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 造成国有公司损失8900万元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邝建英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另据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发布的《李艳艳、张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被骗1亿元理财案”与李艳艳有关 。
判决书介绍 , 被告人李艳艳 , 女 , 1984年6月20日出生于山西省蒲县 , 汉族 , 本科文化 , 无业 , 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 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 。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 , 2015年7月2日被逮捕 。
判决书称 , 经审理查明 , 2013年至2014年期间 , 陈瑾伙同张佳等人以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四川德源蚕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为名 , 以投资合伙企业、到期后还本付息或回购股权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 2013年9月 , 经陈瑾、张佳推介 , 被告人李艳艳同意以其提供的《资亿基金合伙协议》、《资亿基金股权回购协议》等资料吸收资金 。
2013年9月期间 ,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 为获取高额提成 , 被告人李艳艳提供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亿基金合伙协议》、《资亿基金股权回购协议》等合同文书给沈某 , 由沈某利用其在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担任对公经理的工作便利 , 以投资合伙企业、到期还本付息、回购股权的方式 , 向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资金 。 2013年9月25日 , 在太原市迎泽区 ,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一亿元 。 2013年9月25日 , 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被告人李艳艳支付提成款人民币900万元 。 2014年3月25日、9月23日 , 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人民币1100万元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李艳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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