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日久光电过会:今年IPO获批第168家 中信证券过10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昨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3次发审委会议召开 , 审核结果显示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久光电”)(首发)获通过 。 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68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
截至目前 , 今年科创板已过会96家企业 。 加上科创板 , 截至目前 , 今年一共过会264家企业 。
日久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为翟程、王建文 。 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0单IPO项目 。 2020年1月16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 , 中信证券保荐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
日久光电是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 , 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 , 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 , 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 。 公司通过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生产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及部分定制化产品 , 并销售给下游的触控模组厂商 , 通过各知名触控模组厂商客户实现对知名终端客户的覆盖 。
日久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 。 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 , 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 分别持有公司20.7474%和14.3247%的股份 , 合计持有公司35.0721%的股份 。 同时 , 陈超通过其所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951%的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
日久光电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全部为新股发行 ,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日久光电拟募集资金4.98亿元 , 其中 , 4.53亿元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 , 4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 。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 ,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 毛利率水平不断提升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行业销售单价下降的情况下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毛利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原材料IM消影膜外采与自产模式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 , PET高温保护膜委托加工、外采与自产模式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 , 实现前述原材料自产对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影响情况;(4)IM消影膜自涂技术是否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 , 相关的技术保护措施及技术门槛 , 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包括资金、人员、设备等);(5)在光学装饰膜单价较高的情况下 , 单位成本远低于ITO导电膜的原因及合理性 , 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6)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 , 2020年一季度及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 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因参与他人的多方互保而涉及多起诉讼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参与互保的具体情况 , 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目前承担的债务及担保责任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 前述债务及担保责任的履行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 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2)前述互保参与方(包括非关联方)取得贷款的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 , 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或其客户、供应商的情况;(3)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曾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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