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上评】伪造清华录取,板子别只打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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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生尚可原谅 , 假证黑产不可纵容
野长城禁止野游 , 更容不得野蛮破坏
要求员工“顾事业不顾家” , 如此招聘有点过分
【法律|【评上评】伪造清华录取,板子别只打在孩子身上】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 莫要轻视意外背后的隐患
“墓景房”纠纷是法律争议也是规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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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最近 , 一位广州湛江的考生花了3000块钱买了个假的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 骗过了父母和乡亲 , 在村头拉起了横幅 , 也准备了鞭炮祝贺 。 就在此时 , 村干部发现录取通知书上有个错别字 , 方才向学校和教育局咨询发现了事实的真相 。
【法律|【评上评】伪造清华录取,板子别只打在孩子身上】新京报:这名学生确实有些幼稚 , 当然需要被教育和引导 , 至少要教会他诚实 。 但要说将火力对准他 , 甚至对其群嘲、人肉 , 那就有些过了 。 涉事学生表示已意识到自己做错事 , 对其行为感到愧疚 。 在此背景下 , 也宜对其心理问题多些关注 。 当地政府虽已介入调查 , 但也强调 , 对此不妨宽容与善待 , 避免网友的过激言论影响该考生的心理状态 , 作出过激行为 。 网上还有人将矛头对准孩子父母 , 认为他们对孩子的学习和成绩简直一无所知 , 这不能说没道理 , 但在评判家长表现时 , 我们也要置于现实语境中去审视 , 网上那些不实传言 , 纵是调侃 , 也宜来得更克制 。 从目前看 , 这孩子的“恶作剧”确实闹大了 , 他的确有责 , 但从善意出发 , 对其不妨多些包容 。 但由此牵出的假证制售链条 , 显然不能被放过——虽然假证制售者在此扮演的只是“递刀者” , 但对其露头就打 , 并强化日常治理力度 , 很有必要 。 假证问题由来已久 , 也常进入专项治理的射程 , 但从当年的电线杆小广告到现在的网络运营 , 假证仍然屡禁不绝 。 虽然该事件中假证跟骗家长是两码事 , 当一码归一码 , 可既然“制售假证”这一码已触碰法律红线 , 该依法打击就得依法打击 , 不能轻纵 。
新闻速递:在北京怀柔区九渡河镇境内 , 一段2013年3月就被确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立禁止攀登警示的古长城 , 如今被“开发”成了热门野游景点 。 城墙上不仅有驴友结伴眺望风景 , 还有公司员工在此搞团建活动 , 甚至晚上在此安营扎寨 。 这段长城上 , 除了有刻画的痕迹 , 大小便、香烟盒、水果皮也随处可见 , 附近的黄花城水库更是被严重污染 。
北京晚报:保护长城的工作 , 不仅包括大众熟知的景点 , 也包括未开发成景区的野长城 。 相比于正规景点 , 野长城未经后期人工修缮 , 更能展现长城原始自然的形态 。 这也是为什么总有驴友乐此不疲贸然前往游览的原因 。 然而 , 置“禁止入内”的警示于不顾 , 以破坏历史文物为代价 , 满足内心那点儿探险好奇的情怀 , 不仅可能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 更将保护长城的责任和义务抛于脑后 。 擅闯野长城 , 本身就有违规定;到了长城上 , 还随手扔垃圾、随地大小便 , 种种肆意妄为 , 显然对长城没有敬畏之心 , 体现素质极为低下 。 野长城历经岁月洗礼 , 本已千疮百孔 , 野蛮旅游给它再添新伤 , 更加令人痛心 。 长此以往 , 这一道道在时间的侵蚀和战争的损坏后依然屹立不倒的城墙 , 很可能在野蛮旅游的重创下迅速颓败 。 “保护长城 , 人人有责 。 未开放长城 , 禁止攀登” , 这样的告示牌形同虚设 ,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 是监管不到位 。 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对保护工作者队伍的培训 , 及时填补监管漏洞;依法依规严惩野长城的攀登者和引路人 , 并视情况轻重 , 对不文明野游行为处以加罚 。 野长城不是检测勇气的试炼场 , 更不是释放野性的狂欢地 。 野长城禁止野游 , 更容不得野蛮破坏 。
新闻速递:近日 ,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登上热搜 。 该公司要求职业经理的应聘者签订承诺书 , 保证顾事业不顾家、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 , 并且以房产作为抵押 , “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 目前该招聘信息已删除 。
南方日报:首先 , 要求应聘者以房产作为抵押 , 担保自己不会辞职 , 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 姑且不论名下没有房产的应聘者怎么办 , 哪怕求职时答应了椰树集团这一“硬性条件” , 事后依旧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 责令单位限期退还担保 。 其次 , 只要是劳动合同 , 就必然受到法律约束 。 当代社会早已无“卖身契”的立锥之地 。 前两条或许还可以归结为椰树集团不懂法 , 要求应聘者“顾事业不顾家” , 则公然冒犯了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人伦情感 , 挑战着社会共有的价值判断 。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顾事业”以至于达到“不顾家”的程度 , 对事业方面的要求是不是也太过了?很难不听出“996”“007”的弦外之音 。 一家企业想留住人才 , 至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为员工提供切实合理的薪资待遇、公平可靠的晋升途径 , 而不是强迫留住人才 。 哪怕企业与部分求职者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打”得理直气壮 。 无论椰树集团有没有博人眼球、利用舆论炒作的动机 , 至少这份招聘启事极其直观地表达了该公司的用人需求 , 试问 , “顾事业不顾家”是不是其他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明言的真实想法呢?
新闻速递:8月17日 , 广东佛山顺德一老人被狗绳绊倒 , 头部重重着地 。 据当地镇政府通报 , 此事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 罗水村民罗某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羊城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 后果令人痛心 , 过程堪称离奇 。 警方调查之后 , 将此事定性为“意外事件” , 无疑是合情合理的 。 本案乃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害结果 , 并不存在明显的故意或过失杀人情形 。 在此前提下 , 如何认定民事侵权责任 , 如何划定民事赔偿的金额与比例 , 就成了最关键的问题 。 即便以法律专业视角审视 , 本案都算得上是难题了 。 本案中 , 牵狗女孩需承担最主要的侵权责任 。 至于说狗主人等其他主体 , 是不是也要分担一部分责任 , 就要看后续的诉辩交锋、举证质证了 。 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过往的司法实践 , 这起事件中 , 狗主人很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妥善监管责任及注意义务 , 甚至可能因为“对犬只的所有权”而被判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最终结果如何 , 但凡基于证据、逻辑自洽 , 就都是成立的 。 此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地方立法 , 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遛狗 。 应该说 , 职能部门已经预见了有关风险 , 并做出了针对性的事先安排 。 然而很遗憾 , 千防万防 , 还是防不住熊孩子“捣乱” , 还是防不住犬只突然暴走 。 在此必须提醒养犬者 , 当以万分的审慎 , 来履行注意义务 , 要对小概率和最坏的结果有“合理预见”;也又一次提醒监护人 , 务必全方位尽到监护义务 , 对孩子心大“放养”稍有不慎便可能遭遇难以承受之重 。
新闻速递:今年6月 , 广东江门鹤山时代倾城业主反映 , 买来的“山景房”更像是“墓景房” , 推窗而见的就是墓园和山坟 。 去年7月 , 山东济南市民刘先生看中一个楼盘 , 交付定金后发现 , 楼盘200米外 , 有一片50亩的墓地 。 目前“墓景房”买卖诉讼已在全国多地出现 , 结果往往都是购房者败诉 , 原因是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内 , 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 , 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北京青年报:“墓景房”纠纷的出现 , 不单是开发商是否应当尽到告知义务的法律争议 , 也是城市规划能否跟上时代脚步的发展问题 。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 。 于是 , 破解处于法律中间地带的“墓景房”尴尬似乎只有靠呼吁开发商良心发现这一条路了 。 我们必须承认“墓景房”也是房 , 其建筑质量、户型设计、配套设施等与“江景房”、“山景房”大同小异 , 小区周边的墓地确实容易使人与死亡产生联系 , 给一些人带来心理上的不舒服 , 但这并非是由于开发商建设的行为引起的 , 墓地也往往是先于小区建设就已经存在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墓景房”现象其实是城市规划跟不上开发脚步的一个缩影 。 要想描绘好城市规划这张蓝图 , 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只着眼当前不顾及长远 , 只容纳存量不兼顾增量的不科学做法 , 准确把握前瞻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 统筹协调各个区域、各个部门的步调 , 防止出现“小区开发看住建 , 墓地建设看民政”各管自己一亩三分地的现象 。 与此同时 , 加大规划“时间表”的硬约束 , 促使在大规划规范下的各级各类规划在实施中明确先后次序 , 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 如此方能实现整个城市规划制定“一盘棋” , 规划实施“一个调” , 防止“墓景房”之类尴尬在城市建设其他领域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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