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十五条 。
【法律|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法律|每日一“典”: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 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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