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东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东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被开除党籍】_本文原题: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广东省委批准 , 广东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何伟青丧失理想信念 , 背弃初心使命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 , 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 , 大搞权钱交易 , 在国有资产出让、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 ,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
何伟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何伟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何伟青简历
何伟青 , 男 , 1956年9月出生 , 汉族 , 广东翁源人 , 在职大学学历 , 1973年8月参加工作 , 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9年8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
1990年4月任韶关市翁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 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8年1月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6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 ,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4年8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3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 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5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 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7年1月任韶关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退休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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