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曹靖彬:房产作抵押,椰树不可如此约束招聘者

_本文原题是曹靖彬:房产作抵押 , 椰树不可如此约束招聘者
公司|曹靖彬:房产作抵押,椰树不可如此约束招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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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曹靖彬:房产作抵押,椰树不可如此约束招聘者】作者:曹靖彬
8月19日 , 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 该招生启事显示 , 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 , 但招收条件中也提到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 , 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 。 要写承诺书 , 承诺以房产作抵押 , 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 (澎湃新闻网 8月20日)
想获得工作就必须拿房子做抵押 , 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要求未免强人所难 , 太过霸道 。 房子可以说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 , 应聘者若是拿房子做了抵押进入到“椰树” , 无疑是同“椰树”签署了卖身协议 , 以后椰树集团提出的任何要求 , 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 都必须得去照做 。 毕竟很难有人能有魄力以不要房子的为代价离开公司 。
海南椰树公司在招生启事中 , 给出的待遇确实十分丰厚 , 成为总经理不仅会有百万年薪 , 还会有别墅奖、分红股奖和海景房奖 , 这的确十分诱人 。 在一家公司 , 能够成为总经理或者集团董事长 , 必定会接触到公司的一些高机密文件 , 每一份或许都能决定公司在未来的成败 , 甚至会决定公司的命运走运 。 “椰树”以让员工抵押房子的方式来限制员工离职 , 虽然可以避免防止出现公司机密泄露 , 但这种行为既不道德又不合法 。
员工应该享有人身自由和离职自由 。 现在已经不再是封建社会了 , 海南椰树公司也不是地主老财 , 没有权力去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和离职自由 , 更没有让员工以房子作抵押的权力 。 而且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 , 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 , 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
其实 , 海南椰树集团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质疑了 , 之前海南椰树集团发布的广告视频 , 由于使用身材火辣的女性徐冬冬并配以“从小喝到大”等广告语 , 被网友直呼“低俗”“辣眼睛” 。 随后 , “椰树”受到了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的立案调查 。 可见 , 海南椰树集团并未能吸取到之前的教训 , 再一次不顾及法律的约束任意妄为 , 这样不仅会影响到公司自身在公众面前的形象 , 甚至还可能会为以后埋下不小的隐患 。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厉打击“椰树”的不正当招聘行为 , 划出“杀鸡儆猴”的红色底线 , 以更好地净化企业人事招聘的氛围 。 希望海南椰树公司也能够正视自身 , 消费者的青睐是靠饮料品质获取的 , 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通过违反法律来博人眼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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