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表忠心” “奇葩招聘”折射企业畸形人才观

以“从小喝到大”的广告和丰满的女模特而为人熟知的海南椰树集团 , 日前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 该招生启事显示 , 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 , 但招收条件中也提到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录取: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 , 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 。 要写承诺书 , 承诺以房产作抵押 , 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 并要求以房产作抵押 , 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

让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表忠心” “奇葩招聘”折射企业畸形人才观。

此广告一出引起舆论哗然 。 在海南椰树集团的企业介绍中 , 被定义为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之一 , 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单位 。 然而 , 由招聘启事来看 , 这家“大”企业丝毫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点影子 。

从招聘启事对于应聘者的要求来看 , 海南椰树集团显然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终生捆绑关系 。 应聘者要做到终身为其工作 , 并且要将个人及家庭最重要的私有资产——房产作为抵押 。 一旦应聘者最终选择离开 , 则要付出失去房子的代价 。

虽然在不少企业的雇佣合同中 , 也要对员工一定条件的赔付金条款设定 。 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在引入人才过程中先期支付了相应补偿 。 有的企业提供给应聘者大城市落户等福利 , 有的企业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等 。 因此 , 当员工在没有达到双方事先规定的工作期限就离职 , 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 即使如此 , 这一与赔付金挂钩的工作期限也是有年限的 , 而不是海南椰树集团的“终身”工作期限 。

我国《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 , 对企业雇佣员工的年限并无硬性规定 , 一般由企业与员工协商 。 但是 , 很少会有企业与员工一开始就签订无限期合同 , 原因就在于 , 人才流动既保障了求职者自由选择发展空间的权利 , 也符合企业灵活用工、合理实现人员进退有序的利益 。 而海南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终身工作 , 如果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内没有达到其绩效考核标准 , 椰树集团是否能辞退该员工?还是保障其终身不变的“铁饭碗”?

让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表忠心” , 更是令人称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 房地产抵押 ,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而应聘者与海南椰树集团之间并无债务关系 , 椰树集团何以能要求应聘者将自家房屋抵押给它?

显然 , 海南椰树集团暴露出对应聘者居高临下的傲慢姿态 , 并试图以权利不对等的苛刻条款 , 限制应聘者的选择权 , 并试图对未来可能行使该权利的应聘者扣押其房产 , 可谓违法又失人心 。 一方面打着百年高新招聘、给别墅、海景房的“求贤”启事 , 一方面设置令人无法接受、同时违背法律与市场规律的奇葩条款 , 折射出企业的畸形人才观 , 也必然会在一片谴责声中悄然撤下该招聘启事 , 企业品牌形象也因此而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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