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授权还是侵权?菜单都是周杰伦歌名 网红餐厅遭起诉


周杰伦起诉厦门网红餐厅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 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显示 , 8月18日 , 原告周杰伦与被告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在厦门市沧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
原告称 , 被告所经营的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 , 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 被告辩称 , 原告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权 , 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 , 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 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 目前 ,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南方都市报|授权还是侵权?菜单都是周杰伦歌名 网红餐厅遭起诉】8月20日 , 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餐厅没有受到此事的影响 , 仍在正常运营 。 ”
周杰伦起诉厦门一餐饮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8月18日 , 厦门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周杰伦起诉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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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原告诉称 , 被告无与伦比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 , 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 , 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 包括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 , 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 , 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 , 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 , 误导消费者;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
原告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 , 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地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 , 以营利为目的 , 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 , 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 , 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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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侠餐厅菜单 。
8月20日 , 南都采访人员在点评类网站查询该餐厅发现 , 其菜单大多使用周杰伦的歌名 , 如定价39元的“哎呦不错哦”的梅香蜜番茄、价格58元的“说好的幸福呢”的芝香金砖百花球、86元的“你比从前快乐”酸菜鲜滑嫩鲜鱼等 。 餐厅内饰装修也多带有周杰伦专辑及歌曲元素 。
涉事餐厅回应:通过加盟获得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被告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 原告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权 , 而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 , 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 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 目前 ,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工商信息显示 , 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1日 , 注册资本10万元 , 法定代表人为林涛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自制饮品) , 市场管理等 。
8月19日 , 该餐厅在官方微博声明回应称 , 2015年J大侠中华料理首店开业时 , 周杰伦及一众好友参加开业剪彩 。 与此同时 , 周杰伦所属经纪公司开具给“J大侠中华料理”的授权证明 , 明确了“J大侠中华料理”已获得该公司授权 , 有权在该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 , 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 。
根据声明 , 2017年3月10日 , 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魔天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加盟协议书》 。 2017年7月2日 , J大侠厦门店开业 , 周杰伦及其拍档方文山均通过视频方式表示祝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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