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现“墓景房”纠纷 开发商:无告知义务 业主多败诉( 二 )
今年7月 , 陕西西安莲湖区恒大翡翠龙庭11号楼多位业主在即将收房时发现 , 小区一墙之隔是一片约100平方米的墓地 。 在买房时 , 开发商只提及了周围的铁路 , 却未告知拐角处有墓地 。
据《法治日报》采访人员不完全统计 , 今年1月至今 , 已有北京石景山远洋五里春秋小区、浙江绍兴卧龙天香南园小区、山东济南阳光城丽景公馆、江西南昌滨江上品小区、四川眉山恒大天府文旅城、广东深圳京基御景峯小区和陕西西安加贝花园等多个小区业主因房屋位置临近墓地 , 在地方论坛和各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和曝光 。
安徽合肥高新区百商悦澜山二期的业主在合肥政务网站上留言表示 , 在该小区的南部有一座公墓 , 距离小区仅50米 。 业主表示“每次到阳台看到对面公墓心情很差” 。
一般情况来说 , 买房人发现房屋周边存在墓地、高架桥、垃圾场等情况要求退房的 , 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 但是商品房周边的这类不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购房者的购房决定和成交价格 。
司法实践中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在黄霞与李扬梅、苏州好当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中也提到 , “依照日常经验法则 , 在房屋近处有墓地的情况下 , 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一定影响” 。
开发商称墓地在红线外
无法律规定有告知义务
在“墓景房”的法律纠纷中 , 有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是:房屋临近墓地这一情况 , 是否属于出卖方信息披露的范畴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 。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 当事人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在查阅关于“墓景房”的相关案例时发现 , 上述条款在判决中时常出现 。 依据这一法条 , 出卖方常以“墓地位于红线外 , 并无约定和法定的披露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
据悉 , 在房地产行业 , “红线”是指开发商能够进行开发使用的土地范围线 , 也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 。
今年4月 , 西安市民王女士在城西紫薇西棠购置了一套房产 , 随后得知小区南边仅一墙之隔是附近村民的公墓 。
“开盘时 , 置业顾问介绍得特别好 , 说小区东边将来有条市政规划路 , 出行特别方便 。 而且自己选的房间主卧室飘窗 , 次卧和客厅阳台全部朝南 。 ”王女士说 , 原本想着朝南是阳光房 , 可一开窗户 , 底下全是坟墓 。 而当初选购房屋时 , 售楼部并未告知这个不利因素 。
在业主提交的诉求书上 , 开发商针对该公墓答复:“公墓所在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 后期是否迁移 , 以政府规划为准 。 房屋销售时 , 红线内的不利因素 ,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告知购房者 。 但对于红线外的不利因素 , 无法律规定有责任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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