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公共收益是业主的钱 , 自己的钱自己怎么说了不算呢?”沈阳市某小区获得公共收益42万元 , 却被物业擅自“补充进专项维修经费” 。 业委会花了一年时间进行追讨 , 物业方面却以“无结余”为由 , 拒绝还款 。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管、谁来用、如何用 , 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
南方日报|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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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 , 业主买房之后 , 不仅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所有权 , 对小区内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也享有公共权利 。 千万不要小看了这项权利 , 它直接关系到小区公共收益 , 而且很可能是笔可观的收益:公共停车位可以收钱 , 电梯中、灯箱外、门禁上都能贴广告 , 在小区内搞促销、建快递柜 , 也需要支付场地租金……前些年 , 就有一些高度自治的小区给业主“分红” , 也结结实实给大家上了一课:别无故便宜了物业 , 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 。
【南方日报|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 业主权利意识觉醒 , 已经有越来越多人认识到 , 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 但在怎样用的问题上 , 又产生了一些争议 。 正如沈阳市某小区市民所反映 , 有的物业援引《物业管理条例》里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就擅自将其补充进专项维修经费 。 这难免显得形迹可疑 , 在这之前 , 我们见过很多物业将自己视为小区主人 , 管理混乱、服务低下 , 他们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私吞公共收益 , 也未可知 。
还有物业公司辩解说 , 维修垃圾桶、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花费不菲 , 要求小区公共收益来“填坑” , 不也是理所应当吗?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 公共收益和物业费用是两码事 , 一个小区不管有没有公共收益 , 业主都是要交物业费的 , 物业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至于在合同之外优化小区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 当然可以考虑从小区公共收益申请开支 , 但前提是得到业主同意 。 也就是说 , 大部分业主同意了才能动用 , 而不是用完了再贴一个通告了事 。
真正使公共收益取之于公、用之于公 , 还得破解小区公共收益监管上的难题 。 从目前来看 , 主要有两种方式:业委会成立前 , 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 , 经业主大会决定 , 公共收益可以由业委会自行管理 , 也可以委托物业进行管理 。 但无论哪种方式 , 小区公共收益这本账 , 必须做得透明、公开 。 在处理公共收益的过程中 , 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建议、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监督 , 这样才能将公共收益用到实处 , 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
住宅小区是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 , 小区治理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方面 。 如何处理好公共收益这本账 ,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增强 , 也对小区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 理想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 应当是业主理直气壮地行使权利 , 要求支配公共收益 , 物业公司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按时公示 。 如此 , 方能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
(此文章转载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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