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该担责?律师这么说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于婷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两狗追逐,其中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将路边的八旬老人绊倒,老人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随后,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这一事件被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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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对于造成这一意外的事件各方主角,责任该如何划分?网友们众说纷纭。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也就此事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尹晓东,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盛。
过错致老人死亡 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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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年仅12岁,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年满14周岁至16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八项重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2岁,在法律上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尽管因女孩过错,导致了无辜老人的死亡,但该女孩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遛狗女孩尽管无意造成此悲剧,但是给离世老人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女孩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尹晓东介绍,由于女孩12岁,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份责任的承担会“转移”到女孩的监护人的身上。
具体而言,女孩的家人将对老人的家人进行赔偿。而赔偿费用,有相关的规定。老人已经88岁高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其它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也会相应赔偿,但应该不会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要看狗主人是否存在违规养狗情况
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对这起意外事件负责呢?“邻居当时狗是系好的,也有系狗绳,照理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对此,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盛认为,作为狗主人,需要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这一事件当中闯祸的狗属于当地禁止饲养的狗,或者可以饲养,但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那么,狗主人就存在违规养狗的情形,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至于女孩是经过狗主人的允许牵走了狗,还是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牵走了狗,至今尚不清楚,无法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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