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与前任“互撕”?当心法律风险

在古代 , 车马很慢 , 书信很远 。 古人分手时 , 常常以诗铭志 , 如等闲变却故人心 , 却道故人心易变 。 而在互联网社交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 , 很多原本是夫妻、情侣的双方 , 分手后却会在网络上开启骂战 。 这种互撕行为虽然能逞一时口舌之快 , 却极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 落入侵权范畴 。
近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前任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 , 很多案件中 , 原、被告本是恋人关系 , 分手后 , 一方将另一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样貌甚至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发布到微博上 , 用侮辱性语言描述对方 , 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
【前任|与前任“互撕”?当心法律风险】法院审理后认为 ,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 当事人在微博平台发布对他人侮辱、诽谤的言论 , 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 主观上具有过错 , 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
法院认为 , 公民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 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的照片发布到微博上并公布其真实姓名和样貌 , 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 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 对于这类案件 , 法院判决侵权人公开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等 。
夫妻、恋人离婚、分手后因在互联网上互撕对骂而产生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典型的一类 。 该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一、侵权人多是知名博主 , 拥有大量粉丝 ,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 , 往往传播广泛;二、侵权人涉及对权利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交叉侵犯 。 侵犯名誉权大多表现为用侮辱的语言评价前任 , 编造、诽谤前任私生活混乱、作风不检点;侵犯隐私权大多表现为 , 在网络中公布前任工作单位、住址、相貌、身体私密部位等信息;三、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 权利人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 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部分独立成编 , 加大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契合新时代的司法需求 , 彰显人文关怀 。 民法典还规定 ,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在传奇的爱情里 , 卓文君在被司马相如辜负后留下了闻君有两意 , 故来相决绝的抉择;陆游负了唐婉 , 谱写了伤心桥下春波绿 , 曾是惊鸿照影来的悔恨 。 在现实的爱情里 , 即使不能演绎出千古佳话 , 也万不该放任心头怒火换得对簿公堂、一纸判决 。 法官在此提醒:恋人相处 , 当聚散随缘 , 对前任和逝去的感情作出适度评价是一种自我情感的表达 , 切不可恣意使气 , 触碰法律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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