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浅析民事执行程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浅析民事执行程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法制|浅析民事执行程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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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财女Zoe
2020-08-05 14:31 262 0 0
实践中 , 一般可以通过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与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途径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
作者:周陈李敏靖
来源:卓信律师
在不少案件中 , 虽然被执行人名下并无任何财产 , 但其配偶及其他家人名下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等却一样不少 。 为此 , 适当扩大执行标的范围成为法院与债权人寻求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途径之一 , 其中最受关注的当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 实践中 , 一般可以通过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与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途径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 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 , 由于直接关系到相关第三人的切身利益 , 因此如何规范执行显得十分重要 。
执行法院能否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一关于执行法院能否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观点及其理论基础
在执行程序中 , 执行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在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 。 下述就目前主要观点进行简要分析 , 但根据目前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 , 实操中更倾向于执行法院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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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院对执行法院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观点变化沿革
(一)争议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前 , 最高院对该问题主要持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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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 , 最高院明确执行法院不得随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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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综上 ,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 , 对于执行法院能否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问题已较为明确 , 即未经审判程序 , 一般认为执行法院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在此情况下 ,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情况 , 申请执行人除再经审判程序后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以外 , 还可以依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
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本文主要针对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至其配偶名下等手段逃避执行而造成的“执行难”问题 , 故下文将主要针对相关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于其名下的情况进行分析 。
一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于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从下述表一和表二所列内容可知 ,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情况 , 即使相关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于其名下 , 如最终认定该等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 则一般仍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 。
表一: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高院相关司法案例
案例
主要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
张佳勋作为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 , 人民法院查封张佳勋与张静的夫妻共同财产 , 符合《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并无不当……二审判决已经对张静的财产权益给予了适当保护 , 故张静关于涉案的执行行为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再审事由亦不能成立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执复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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