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虚假诉讼并恶意辱骂法官 男子藐视法律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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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罚决定书 。萧山法院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18日电 , 采访人员18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获悉 ,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 原告周大强(化名)因虚假诉讼且对法官出言不逊 , 以虚假陈述、辱骂法官等藐视法律行为被处罚金5000元 。
2016年至2017年 , 周大强多次向生意伙伴李亚(化名)出售石材原料 。 当时 , 李亚资金周转困难 , 欠了周大强货款12300元 。 周大强在多次讨要无果后 , 将李亚诉至萧山法院 , 要求李亚支付未付货款12300元 。
2020年7月3日 , 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开庭审理前 , 承办法官指导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 , 保证书载明了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 李亚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 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
周大强称 , 2017年他和李亚曾在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主持下达成调解 , 约定李亚在调解达成后两天内还款2000元 。 但周大强在诉称中隐瞒事实 , 随后又承认李亚曾在2017年偿还过自己2000元 , 目前所欠货款应为10300元 。
承办法官当即宣布休庭 , 对周大强进行了训诫 , 并表示就该行为保留对周大强的进一步处理措施 。 周大强当庭表示认错 , 并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 鉴于周大强悔过态度良好 , 法院未对其作出其他处罚并准许他撤诉 。
7月6日 , 周大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后 , 打通承办法官的电话并对其辱骂 。 在承办法官与周大强解释沟通中 , 周大强不仅否认自己曾在庭审中虚假陈述 , 还恶声恶气 , 质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徇私枉法、案件处理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中国新闻网|虚假诉讼并恶意辱骂法官 男子藐视法律被罚5000元】法院认为 , 法律庄严 , 容不得半点侵犯 。 周大强在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后 , 仍存在虚假陈述、辱骂法官等藐视法律行为 , 遂依法作出上述司法惩罚决定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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