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财产|超90%执行案标的过亿!北京四中院这类案件日益增多

采访人员今天从北京四中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9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过亿,而仅依靠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传统财产价值变现很难覆盖全部债权,执行新类型财产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该院就此发布典型案例。
新类型财产|超90%执行案标的过亿!北京四中院这类案件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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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北京四中院9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因传统财产可能被多起案件、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仅依靠传统财产价值变现很难覆盖全部债权,而新类型财产担保则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补充。
与传统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执行财产不同,执行中的新类型财产主要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林权、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财产性权益。金融领域出现了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用于担保的新类型财产也逐步进入法院执行范畴。
该院执行新类型财产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成立5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新类型财产已有十余个种类。不过,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涉及新类型财产执行的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也仅有个别法院受理过涉及新类型担保的案件,将新类型财产纳入执行程序的在实践中更是屈指可数,相关案件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不少困难,还需进一步探索。
新类型财产|超90%执行案标的过亿!北京四中院这类案件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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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四中院副院长袁煜驰介绍了该院在新类型财产执行中的经验做法:
其一,研判、把握新类型财产属性,对不同属性的财产采取针对性、灵活性执行措施。该院在执行新类型财产时发现,部分财产在可交易性方面具有特定限制,在流转时要求受让人具备特定资质;部分财产直接处置存在较大难题,如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对于这些财产,建议变通执行方式,通过提取相应收入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方式,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该院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电费收费权被我院依法查封,因客观原因难以评估、拍卖,执行法官变通执行方式,通过提取其电费收入的方式,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其二,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并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
其三,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协助执行机制,为新类型财产执行畅通渠道。
其四,加大调查力度,鼓励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参与执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该院发布的新类型财产执行典型案例中,涵盖电费收费权、燃气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焦化产能、排污权、信托产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等新类型财产的保全与执行。案例从执行依据、办理流程、执行提示等方面对新类型财产的保全与执行程序进行阐述,可操作性强,对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价值。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林靖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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