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三 )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 , 进行调查 。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 , 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 。 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 。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 。 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 , 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 , 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 , 同时提交书面版本 。 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 , 格式应保持一致 。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 , 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 , 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 提供有关资料 。 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 , 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 , 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 , 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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