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禁令!这一地出手,严禁发布含江鲜湖鲜内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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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7日电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 告知书要求 , 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 。
《告知书》指出 , 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 为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 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 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一是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 。 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 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 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 严禁发布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野生水产、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长江水鱼、野生巢湖鱼、巢湖湖鲜、野生湖鲜、巢湖水产”等内容的广告 。
二是加强对餐饮、食品和旅游等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的审查 , 认真排查 , 严格自律 , 规范发布 。
三是不得发布以人工养殖水产品冒称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
各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 , 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 , 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和排查 , 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 , 密切关注与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相关的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行为 。 对违反规定发布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 , 一经发现 , 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 , 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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