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新兴|我院与县妇联携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合制定合作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 , 为合力推进我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 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套化衔接 , 在结合我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妇联工作实际的基础上 , 我院与县妇联联合制定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县妇女联合会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 机制明确了关于法治宣传、犯罪预防、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制度等工作要求 。 同时 ,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预防犯罪 ,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 两家单位还特别针对妇女儿童维权线索共享工作建立了“介入前移”工作制度 , 定时筛查维权线索 , 将介入侦查工作提前到线索阶段 , 及时固定证据 ,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 此外 , 借此契机 , 县检察院和县妇联共同建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专家组、合适成年人名册、社会调查专门小组 , 为未成人检察工作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畅通工作渠道 。
7月16日上午 , 我院与县妇联联合召开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推进会 。
【正义新兴|我院与县妇联携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合制定合作机制】会上 , 我院与县妇联联合签署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县妇女联合会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介入前移”工作的实施办法》、《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合适成年人名册的工作意见》、《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成立社会调查专门小组的工作意见》等文件 。
会议还为5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专家组成员和12名合适成年人成员颁发了聘书 。 专家组成员都是法律、心理、家教、健康等方面的专业工作者、专家学者 , 他们将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 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 合适成年人成员则需在检察院讯问涉罪未成年人 , 且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的情况下 , 经检察院依法通知 , 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
会上 , 县妇联主席曾建华表示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的重要内容 , 县检察院和县妇联正式建立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 对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 增强我县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有着重大的意义 。 接下来 , 两家将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 , 争取实现1+1大于2的合作共赢 , 推动全县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南生结合检察职能 , 就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 , 对该类犯罪实行百分百提前介入;二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 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和法治教育水平;三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 通过法治讲座、巡展巡讲活动、图片展览、维权电话等方式 ,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答疑、心理咨询 , 并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 , 有效构筑维权网络;四是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 , 借助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 构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
会议期间 , 还举行了“检察官妈妈守护成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 该活动由我院和县妇联联合主办 , 两家单位将通过举办法治讲座 ,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活动第一讲在新兴理工学校举行 。 当天下午 , 我院检察官简海贤走进县理工学校 , 为学校师生带来一节精彩有趣的法治课 。 她以“远离校园暴力 , 维护自身权益”为主题 , 结合真实案例 , 以生动形象的语言 , 向学生们解释了什么是“聚众斗殴” , 分析了聚众斗殴的原因并以此为出发点呼吁学生们要善于通过合法的方式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 , “智拒”校园暴力 。 此次法治讲堂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 为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校园法治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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