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交付门”:不妨对消费者多些善意|新京报快评

|特斯拉“交付门”:不妨对消费者多些善意|新京报快评



把电商平台促销的路子断了 , 拒绝向消费者供货 , 损害的不仅是商业对手的生意 , 更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




▲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 ,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特斯拉来说 , 都是件好事 。 资料图 。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特斯拉“交付门”:不妨对消费者多些善意|新京报快评】

文 | 朱纪罗



未曾料想 , 一次看似寻常的团购活动 , 最后引发了不小的风波 。 在今年7月的拼多多团购特斯拉活动中 , 消费者在一家名为宜买车旗舰店购买Model 3 , 较特斯拉官方补贴后售价便宜2万元 。 然而 , 这些“幸运”的消费者却可能拿不到货 。 8月14日 , 特斯拉称 , 已拒绝向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 , 并声称这批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 , 特斯拉会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单方面取消此订单 。



的确 , 在特斯拉公司《汽车订购协议》中 , 有禁止转卖的条款 , 对为了转卖的订单 , 或者有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订单 , 该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 之所以设置这样的条款 , 目的是直接面向最终客户销售汽车 。 如果电商平台、消费者构成转卖 , 或者订单被认定为非善意目的 , 特斯拉拒绝交付汽车 , 看上去也算是有理有据 。



问题是 , 消费者真的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吗?据有关方面从这名消费者处证实 , 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 , 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 , 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 。 从形式要件上 , 消费者与特斯拉的合同签订毫无破绽 , 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 , 消费者代为买单或者怀有其他“恶意”目的 , 在这种情况下 , 合同应成立并生效 , 作为公司一方 , 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 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而不是将违约责任抛给消费者 。



不错 , 在这起风波中 , 还有一个特殊“主体” , 在特斯拉与消费者之间 , 多出来一个电商平台 。 在特斯拉公司看来 , 这样一个角色“加塞” , 意味着对自己直销模式的“捣乱” , 属于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侵犯 。 可是 , 公众都非常清晰地看到 , 在这次消费者购买Model 3的过程中 , 电商平台并不是转卖的对象 , 或者转卖的主体 , 特斯拉的直销模式并没有因此被改变 。



那么 , 电商平台的“加塞”不怀好意 , 夹带着“其他非善意目的”吗?不可否认 , 电商平台在这次促销活动中 , 给予了消费者2万元的买车补贴 , 可是 , 就算这种行为有“借花献佛”“借鸡生蛋”之嫌 , 也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定的红线之内 。 考虑到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 , 销售的是真材实料的Model 3 , 且没有隐真示假、夸大其词等行为 , 无论是指责带有“其他非善意目的” , 还是追究侵犯商标权和虚假宣传的责任 , 都很难从法律上说过去 。



况且 , 从实际效果看 , 无论对于消费者 , 还是特斯拉来说 , 都是一件好事 。 对于“限时秒杀”的消费者 , 能以低于官价的价格 , 拿到了青睐的Model 3 , 节省了腰包里的银子 。 对于特斯拉来说 , 这样的活动证明自己产品大受欢迎 , 不需要增加任何成本 , 既以原定价格卖出了汽车 , 又扩大了品牌的影响力 , 也是何乐而不为的买卖 。



客观上讲 , 如果活动大获成功 , 居间促销的电商平台也是潜在赢家 。 特斯拉祭出“禁止转卖”条款 , 也是担心对方“插一杠子”成为常态 , 以后消费者不是找自己 , 而是找电商平台 , 而对方又没有自己的特许授权 。 其实 , 这种想法也是“杞人忧天” 。 电商平台搞这样的促销活动 , 是要给消费者贴钱的 , 消费者买得越多 , 自然会贴得越多 , 长期为之相当于为特斯拉打免费长工 , 作为车企又何惧之有呢?



“各美其美 , 美人之美 , 美美与共 , 天下大同” 。 把电商平台促销的路子断了 , 拒绝向消费者供货 , 损害的不仅是商业对手的生意 , 更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 从长远看 , 也会对特斯拉发展带来负效应 。 火箭上天了 , 更应有与之匹配的宇宙胸怀 , 把握时代的脉搏、聆听消费者的声音、尊重市场的法则 , 特斯拉应作出更理性的选择 。



□朱纪罗(法律学者)




编辑:何睿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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