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偿送养代价( 五 )


此外 , 在多起已经判决的“贩婴”“送养”案例中 , 都存在非法获利行为 。 将新生婴儿卖予他人 , 实际上是非法所得 , 构成拐卖儿童罪 。 而被判拐卖儿童罪的人中 , 不仅有以拐卖儿童为职业的中间人 , 也有被收养人的生父母 。 (详见《中国经营报》4月27日报道《送养“黑网”:暗语、感谢费与获刑的父母》)
例如 , 山西忻州中院一份一审判决显示 , 2017年7月2日 , 当地一女子生下一男婴 , 因身体健康等多种因素 , 托中间人寻找收买人 , 以3万元价格将婴儿售卖 , 被判犯拐卖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6000元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审判过程中 , 法院辨别其为“送养”还是拐卖的依据之一是被告人是否将出卖子女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 另一依据是涉案金额 , 法院认为上述山西女子将新生婴儿以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价格卖予他人 , 构成拐卖儿童罪 。
《刑法》还规定 , 拐卖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但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儿童 ,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 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者 。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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