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一审获刑两年半 二审检方撤诉
(_原题: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8月14日 , 备受关注的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案有了最新进展 。
7月28日 , 二审法院安康市中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 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后 。 8月14日 , 石泉县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 , 向石泉县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
李思侠等3人的辩护律师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 , “距离他们彻底无罪 , 还差最后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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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 石泉县法院准许石泉县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 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还是“寻衅滋事”?》报道显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 , 多年以来 , 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 , 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 。
2018年9月17日 , 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同年9月30日 , 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随后 , 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和张海成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公诉机关认为 , 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 , 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 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 , 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 此外 , 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 , 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
2019年2月27日 , 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该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
2019年6月13日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但因犯寻衅滋事罪 , 一审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 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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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 , 一审休息时的李思侠 。 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9日 , 此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开庭审理 。
庭审期间 , 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 , 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
在此期间 , 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 , 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 “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 。 李思侠的家属说 , 笔录里说认罪了 , 录音里就没有 , 存在虚假证据的问题 。
7月28日 , 二审法院安康市中院做出《刑事裁定书》 , 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 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8月14日 , 石泉县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 , 重审期间 ,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 , 向石泉县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 法院认为 ,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 , 裁定准许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
李思侠的辩护律师王飞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按照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 检察院起诉后 , 法院才能进行审判 。 审理期间 , 检察院有权撤回起诉 , 对于撤诉要求 , 法院可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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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侠|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一审获刑两年半 二审检方撤诉】目前 , 石泉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后 , 案件又回到了检察院阶段 , 依法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 只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就意味着李思侠等人将彻底无罪 。 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 , 李思侠等人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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