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豪门的离婚对决,一场隐瞒财产的装穷比赛( 二 )

手上有文件 , 吴娜当然不可能被夫家这套“卖豪宅换公寓”的操作安抚住 。 几乎是在那套豪宅过户给下家的同时 , 吴娜火速找了律师 , 申请“未决诉讼登记证书”——这相当于中国打官司时的“诉讼前财产保全” , 那套房子虽然被孙飞卖掉了 , 但是340万被法院扣住了 。2003年7月10日 , 孙飞给吴娜打电话 , 痛斥她:“如果你不赶紧去撤销这个登记 , 我会用一切手段抢走孩子 。 我再也不给你任何钱 , 看你们没钱能过多久 。 你给我马上放弃任何法律行动 , 我有的是钱 , 我等着你 。 ”于是 , 吴娜就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 开启了一场漫长的离婚官司 。在温哥华 , 华裔夫妻的离婚案件是律所利润率最高的案源之一 , 一旦华裔夫妻走进律师事务所打离婚官司 , 都是三五万的retainer费(预付律师费)起;律师的时薪最低要280加元起算 , 一个离婚官司下来 , 五六万加元律师费是正常操作 , 官司一打几年的 , 十几万律师费也不奇怪 。华人离婚之所以复杂 , 大多是因为结婚时没有合同 , 离婚时也不能达成协议 , 于是两个华人只能带着自己的华裔律师上法庭 , 让一个西人法官来判断来裁定 , 这婚到底该怎么离 。一位华裔“家庭法”律师后来接受我采访时说:“在普通西人看来 , 婚姻就是个契约 , 所以双方干脆签一个合同 , 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 把双方带进婚姻的财产说得一清二楚 , 感情好的时候就预见未来感情万一变差的处理方式 。 等到婚姻破裂要解除这个合同 , 也要坐下来好好讨论清楚在未来怎样继续合作 , 例如 , 怎样分割财产 , 怎样继续培养孩子 , 不让不赚钱的一方的生活出现断崖式的下跌 。 等到这些都讨论好了 , 把协议拿给法官看看 , 法官就判定你们是协商一致离婚 。 ”“但是 , 华人觉得 , 婚姻是感情的联合 , 不要谈钱 , 谈钱就玷污了感情 。 结果在离婚时 , 当初谁带进婚姻什么财产 , 不知道、不承认 。 现在财产怎么分 , 全看法官怎么查、怎么断 。 华裔夫妻的离婚案 , 律师拿拉杆箱拉证据上庭 , 是常规操作 。 ”孙飞和吴娜已经剑拔弩张了 , 怎么可能协商一致?协商的前提是透明 , 加拿大法官提倡夫妻双方都要“披露全部的财产和债务 , 和平讨论分手后的子女安排和财产安排” 。可对于“透明”这事 , 孙飞和吴娜两个人 , 都做不到 。3在温哥华闹离婚 , 无赖的人选择的方式是“就地躺倒” 。 本来有工作的 , 不干了;本来有房子的 , 卖掉 。 因为收入比较多的一方要给收入少的一方配偶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而且这些费用动不动就是5年、10年“起跳” 。所以孙飞和吴娜这对豪门夫妇 , 开始在法庭上尽量隐匿自己的财产 , 比谁更穷 。 事后 , 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双方的评价是:“这个婚姻财产的证据很混乱 。 双方都发誓诚实披露自己的财产 , 却都在企图误导法庭上的人 。 ”1996年 , 新婚刚一年吴娜接受了自己父母赠与的半栋楼 。吴娜的父母把玛格丽特街自己名下的房子做了一个信托 , 转给了两个女儿持有 。 这栋楼 , 在打官司的时候价值180到190万加元 , 所以吴娜的一半 , 是90万加元 。在加拿大的法庭上 , 只要当事人拿信仰(如果有)和自己的信誉“发誓”说自己的说法是真实的 , 那就是一个证据了 。 就像孟晚舟案中 , 孟的律师和警方就是否“非法拘禁”扯皮时 , 法官就会说:“那你们发个誓 。 ”可对自己在玛格丽特街的房产问题 , 吴娜发誓后的证词 , 法官却不敢信 。孙飞律师问:这房子是你的 , 还是你父母的?吴娜答:这房子是我父母住在里面的 。——这是信托持有吗?——我不知道 。——这是你父母信托给你和你妹妹的 , 对吗?——我不知道 , 从来没有和他们讨论过这个问题 。
在孙飞律师面前 , 吴娜一直保持着这种“一问三不知”的状态 , 好像当年签接受信托文件的人不是她 , 而是平行空间里的另一个自己一样 。但她的装傻充愣还是有破绽——她提供给法庭的其他银行对账单 , 总有个黄标签挡住了地址 。 一来二去 , 吴娜承认 , 她在提交给法庭文件时 , 黄标签盖住地址就是这个房子 , 但是她仍然强调:“我真的在这房子里面没有任何利益!”
而除了这套房产之外 , 吴娜在香港的外婆 , 也于1997年让温哥华的公证人签了个赠与协议 , 把自己在香港的公寓赠与给了吴娜和她妹妹——那是吴娜嫁入孙家的第3年 , 也许是豪门媳妇不好当 , 嫁入之后还是需要娘家的资产撑腰吧 。对于这套在香港的房子 , 吴娜对法官继续着“不知道”的战术 。法官问:你签了接受赠与的契约 , 所以这房子是你和你妹妹共有的?她答:我没有 , 我祖母还活着 。法官:(证据显示)你在温哥华公证人面前 , 签了接受的协议 。她答:我没有看这个协议 , 我看不懂这个协议的意思 。见吴娜死活也不肯传父母和妹妹出庭作证 , 也不肯说清楚这两栋房子的利益关系 , 法官只能很无语地直接判定:“你是美国念出来的国际商务学士 , 你曾经是香港银行的出纳员 。 你签了文件会看不懂?——所以这两栋房子 , 吴女士各有一半 。 ”接下来 , 孙家同样在法庭上上演了一波“我不知道”秀 。 孙家的操作更加“高端”——房子是长不了脚的 , 但是公司可以 。 孙家的家族企业好几个 , 公司的钱从哪儿来的、公司每年赚多少钱?这些信息如果老老实实向法官披露 , 法官就按照孙飞拥有的份额判定有多少“婚姻财产”了 。 于是 , 孙家非但拒绝说公司的资产 , 还干脆连孙飞的工资也都做成了“0” 。法官问:你公司的注册文件和每年的财务报告呢?孙飞答:在储藏室里 。——那你就把它们从储藏室里拿出来 , 提供给法庭 。——我从来没有进去过储藏室 , 里面有灰尘 , 我有哮喘 。——那你把孙家“黑斯廷高尔夫(俱乐部)”的创建资金来源提供出来 。——那是我爸爸的资金 , 我要问我爸爸是否同意提供给你 。——你与你父母之间 , 资金怎么调动的?——我有记录 , 但是记录不记得放哪儿去了 。——孙家的房产公司开发的公寓销售了多少?销售的利润是多少?——我不知道 。法官无语 , 继续问孙家那些公司的资产、股权比例是啥 , 当初谁投资更多 , 一年赚多少钱 , 孙飞都是一句:“不知道 。 ”最后 , 法官问:“你在家族公司的工作 , 每年支取多少年薪?”孙飞答:“从结婚开始 , 我就没有工作 。 ”后来一位律师告诉我 , 孙飞这句自作聪明的回答 , 却成了法官抓住的一个重点 。因为“举证责任在原告”的常识在大家头脑中根深蒂固 , 华人在加拿大打官司 , 一般都会像孙飞和吴娜这样 , 抱着“法官问我 , 我就是不说”的信条死抗到底 。殊不知 , 加拿大的民事举证是个“51%可能性原则” , 原告被告双方都要把证据拿出来 , 当所有的牌都在桌子上 , 法官觉得原告说的可能性更大 , 超过50% , 那就可以判决原告胜诉 。 而拒绝提供任何证据的行为 , 就会让法官觉得有猫腻 。在孙家卖掉豪宅的操作中 , 吴娜拿到的那些文件的价值 , 远远超过被婆婆搬走的珠宝和古董 。 虽然吴娜无法证明孙飞在公司里到底有多少钱 , 但是那些文件至少证明了孙飞父子有这些公司 , 而这些公司又都是家族资产 。 如今 , 孙飞的父母都已经是“非税务居民” , 孙飞又不承认自己在家族企业里工作 , 公司也没有职业经理人打点 , 那这么多年 , 这一大群公司是在自动运行吗?这些文件让法官觉得:孙家的公司是有的 , 孙飞的股权也是有的 , 不能让转移财产的人跑了——这也是吴娜最初申请“未决诉讼登记证书”时立即被法院批准的原因 。孙家在法庭上的表演还远远没有结束 , 孙飞说自己不但没钱 , 而且还有债务——他欠了父母500万加元 。 如果吴娜想拿这套豪宅做文章 , 就要共同承担债务 。孙飞的父母也申请作为被告 , 加入这个官司 。 老孙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当年)因为我要当‘非税务居民’ , 不能在加拿大拥有财产 , 所以我把房子写在我太太的名下 。 不过 , 这房子即便写在太太名下、儿子名下 , 实际上还是我的 , 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 我们拥有财产 , 不见得要用自己的名字——但 , 我可以相信太太 , 却不能相信儿子 。 所以当我太太把房子转给儿子的时候 , 我要求儿子在2000年4月时写下500万加元的欠条 。 ”孙老太太也附和:“这房子不是我儿子的 , 是我们出钱买的 , 又出钱翻新的 , 只是挂在我儿子名下 。 ”法官拿着借条看了又看——这是一张手写借条的传真件 , 上面有孙飞的签名 , 签字的日期是“2000年4月20日” 。 不过 , 这张借条是2003年7月18日晚上11:18用传真机从孙飞家里发到老孙的传真机上的 , 借条上写着:“考虑到您以1加元的价格将物业转让给我 , (那么算)我欠下您5 , 000 , 000加元 , (这笔钱)作为物业的价格以及我从您那里借入的其他款项 , 资助我在加拿大的业务运营和活动 , 并在您给我书面要求后的14天内开始偿还贷款 。 我确认同意抵押该物业(豪宅)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 并且我将根据您的要求对您或您的代理人正式收取该物业的费用 。 ”老孙夫妇的这通操作实在是拙劣:2000年“1元过户”时“借”的钱 , 却到2003年卖房子时、闹离婚时才“传真”出一张借条 。 而且这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 , 也没有写清利息 。在加拿大 , 不管是法官是律师 , 都有维护“法律完整性”的义务 。 这个案子里 , 一头是“家庭法” , 一头是“税法” , 法官怎么能纵容当事人在税法中攫取好处、而在家庭法里又主张权利?所以 , 法官看后只能说:我不能确定这是真的借款、还是你们父子之间在“制造证据” 。从此 , 温哥华律师界有了一句刻薄话:“为了转移资产给自家父母打的借条 , 在法官眼里的价值 , 还不如打借条那张纸 。 ”最后 , 法官实在是忍不住了 , 判定:“你们为了避税 , 把财产随意转化名字 , 你们还有理由了?我没法支持这种出尔反尔、规避法律的行为 。 所以这房子 , 就是孙飞夫妻的家庭财产 。 ”孙飞和吴娜这种在法庭上百般抵赖的做法 , 让吴娜的律师先打了退堂鼓 。 庭审进行了36天之后 , 她的律师辞职了 。事后 , 法官说:我理解吴女士的律师退场的原因 , 他可能是深深地觉得自己不受信任 。 吴女士不但在法庭上三缄其口 , 对自己的律师也同样守口如瓶 。 律师在法庭上看着吴女士被盘问过来盘问过去 , 最后发现她并不是无家可归的单亲妈妈 , 而是在香港和温哥华都有物业的富有女性 。之后 , 吴娜索性不再请律师了 , 自己接着打官司 。我采访过一位在加拿大打诽谤官司一打10年的作家 , 他描述在加拿大打官司的感受是:“法官英文说得快 , 律师说英文也快 , 法庭上没有一个人英文不快 , 那些法律条文和字眼像炮弹一样地打过来 , 你要能够迅速反应才能跟上 。 我请了法庭翻译 , 还要请个在加拿大学法学的中国青年坐在翻译旁边 , 做翻译的翻译 。 如果法庭翻译漏了、错了 , 至少法学生能够用汉语告诉我 , 亡羊补牢 。 ”在这样的庭审节奏下 , 吴娜不用律师独自面对 , 可见她对自己的英语也是有相当的信心 。 可接下来法庭质证中 , 因为不懂行 , 她自己想发问都不知道从哪里问起 , 盘问程序进行不下去了 。 这也让孙家的企图得了逞——孙家到底有多少财产 , 在官司的最后一刻 , 法官也没搞清楚 。4要判定给儿子的抚养费和吴娜的赡养费的数额 , 都取决于孙飞的收入情况 。 在整个审判的过程中 , 法官一直纠结的是:“如果真如孙飞所说 , 这些年他给家族企业打工都不领工资 , 那他们夫妻这奢侈的生活是怎么维持的?”根据吴娜提供给法庭的文件 , 法庭细查了“黑斯廷高尔夫”的出售情况 。 这个高尔夫球俱乐部 , 在孙飞和吴娜事实分居后 , 被孙家以400多万加元的价格火速卖给他人 。 记账单上显示 , 孙飞在高尔夫俱乐部里一直领取着现金 。 这笔钱 , 法官都没有搞懂如何“入账”:是股息 , 还是工资?另几个公司 , 财务账目同样一团乱麻 。 法官问孙飞在这些公司里持有多少股份 , 孙飞一律回答:“我记不得了 。 ”法官后来回顾这案子时长叹一声:“孙飞自称自己是一个成功的商人 。 但他作证时 , 凡是和妻子的争端有关的信息 , 他都‘记不得了’ 。 过去让我头痛的证人 , 充其量是(证据)不完整、前后不一致 , 可在审这个案子时 , 我发现那些都不算啥 , 最糟糕的证人 , 是想要骗人的证人!”不过 , 没有收入证明也难不倒法官 。 法官可以反过来看养孩子到底需要多少钱、再按照孙飞的能力对比市面上的收入水平 , 判定一个收入即可 。孙飞和吴娜的儿子 , 并没有因为长孙的身份就受到孙家的重视 。 从离婚官司开打以来 , 孙飞就以“避免任何非必要支出”为由 , 拒绝给孩子支付牙医费用和保姆费用 , 甚至连每个月50加元的医保费都不给 。但是 , 孙飞在温哥华的时候有Arbutus俱乐部的会籍 , 而这会籍掌握在吴娜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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