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丢“车”保“帅”|本想丢“车”保“帅”,不料难逃群众“法眼”


8月8日21时许 ,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 , 复兴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有一辆电动车撞了人 ,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
到达现场后 , 民警发现有很多群众在围观 , 人群中 , 有个老人坐在地上 , 看着精神有些萎靡 , 手部有明显擦伤 。 在了解情况时 , 有热心市民告诉民警 , 前面不远处的那辆二轮电动车就是肇事车辆 , 只不过肇事者现在已经走了 , 并向民警播放了刚才录下的肇事者和围观市民争执的过程 。
经现场勘查 , 民警从电动车的后备箱里找到了一些资料 , 有林某的个人信息 , 但经民警调查 , 发现林某并不是视频中的肇事者 。 随后 , 民警以车辆的来源为切入点 , 继续多方找寻线索 , 最终锁定肇事者是在水土某企业打工的符某 。
民警找到了该企业领导并讲明缘由 , 企业领导十分配合工作 , 很快就将肇事者符某带往支队 。 符某对自己撞人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 符某说 , 他的家庭条件不太好 , 有两个孩子要抚养 , 发生事故时由于害怕赔偿 , 所以选择离开现场 。 没想到仅一晚就被民警找到 , 他表示很懊悔当时没有主动承担责任 。
经检查 , 受伤老人手上有几处软组织挫伤 。 符某真诚地向其道歉 , 并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等 。 老人了解到符某的家庭情况后 , 表示谅解 ,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 符某赔偿老人3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北碚警方依法对符某处以200元罚款 。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 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 如果有人员受伤 , 要及时拨打120救治伤员 , 不要心怀侥幸逃逸 ,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通讯员:胡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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