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奇约录 | 不割让照会:大清帝国灭亡前的纸面战争
_原题是:奇约录 | 不割让照会:大清帝国灭亡前的纸面战争
文 | 江隐龙
在共和国的历史时代划分体系中 , 中国近代史的起点被定格在了第一次英中战争爆发的道光廿年(1840年) 。 这一场清帝国的“首败”被中国称为鸦片战争 , 鸦片源于战争的导火索;而在英国 , 这场战争被称为通商战争 , 通商则叙述了战争的目的 。 在大而弱的清帝国眼中 , “鸦片”一词包含着罪恶、侵略、强权与不公 , 同时也隐藏着一个古老文明在日渐衰落中的产生的排外耻感;而在大不列颠帝国眼中 , “通商”只是经济全球化中势必经历的一步 , 哪怕这一步要依靠剑与火的洗礼才能迈出 。
1689年至1815年间 , 英国通过第二次百年战争击败法国 , 在通向“日不落”的道路上可谓风头正劲 。 1689年是清康熙廿八年 , 也正是清俄《尼布楚界约》签订的那一年——在刚刚结束的雅克萨之战中 , 康熙大帝重挫了彼得大帝南下的野心 , 奠定了之后一个多世纪远东地图的版图;1815年是清嘉庆廿年 , 这一年清帝国发生了两件不大不小 , 却几近谶语的事 。
一件事是清廷定禁鸦片令 。 两广总督蒋攸铦疏陈《查禁鸦片烟章程》主张禁烟 , 后嘉庆帝下谕云:
【南京条约|奇约录 | 不割让照会:大清帝国灭亡前的纸面战争】“鸦片烟一项 , 流毒甚炽 , 多由夷船夹带而来 。 嗣后西洋货船至澳门时 , 自应按船查验 , 杜绝来源 。 至粤省行销鸦片烟 , 积弊已久 , 地方官皆有失察处分 。 恐伊等瞻顾因循 , 查拿不力 , 嗣后有拿获鸦片烟之案 , 除查明地方委员等 , 有得夫故纵情事应严参办理外 , 其仅止失察者 , 竟当概行宽免处分 。 至所请拿获兴贩烟斤 , 自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 , 分别纪录加级及送部引见 , 并军民人等拿获奖赏 , 以及诬良治罪之处 , 俱著照该督等所请办理 。 ”
这一谕令比虎门销烟早了两纪二十四年 , 清廷对鸦片之祸并非后知后觉 , 只是一道道谕旨策制并没有改变烟毒泛滥的现状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嘉庆帝在这一年下发的失败谕令 , 可以视为日后国内被强行打开的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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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临事方知一死难 。 ”
而另一件事发生在国内之外 。 19世纪初 , 英国在基本平定了印度次大陆之后 , 兵锋直指廓尔喀 。 廓尔喀位于尼泊尔 , 同时也作为尼泊尔的别称之一被使用 , 而它还有另一个身份 , 便是清朝最后一个藩属国 。 太平天国之乱时 , 廓尔喀国王甚至还曾上书清廷协同剿匪——正是这样的一藩属国 , 在向清朝驻藏大臣请求支援军饷并出兵援救时 , 遭到了后者的严辞拒绝 。 孤立无援的廓尔喀无奈之下割地求和 , 并同意英国大使常驻加德满都 。 与《查禁鸦片烟章程》相对 , 嘉庆帝在廓尔喀战争中所表现的消极态度 , 可以视为东亚宗藩体系逐渐瓦解的伏笔 。
一内一外 , 两处清帝国衰亡的伏笔在嘉庆廿年的东南沿海与西南边陲同时写下 。 而在世界的另一端 , 拿破仑遭遇滑铁卢后被放逐到圣赫勒拿岛 , 伦敦即将成为世界的中心 。 二十五年之后 , 大英帝国与清帝国之间的战争终于爆发 , 而清朝天朝上国的美梦也终于在炮火中被戳破 。
战争与朝代更迭在中国历史上都不算稀罕事 , 然而清朝乃至于整个中国的历史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窘境 。 正如李鸿章上《复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时所述:
“臣窃惟欧洲诸国 , 百十年来 , 由印度而南洋 , 由南洋而中国 , 闯入边界腹地 , 凡前史所未载 , 亘古所末通 , 无不款关而求互市 。 我皇上如天之度 , 概与立约通商 , 以牢笼之 , 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 , 胥聚于中国 , 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 ”
变局变于何处?鸦片战争无非是一次外族入侵 , 历朝历代均有遭遇——真正“变”的是战争结束后签定的《南京条约》(时称《江宁条约》) 。 在《南京条约》之前 , 清俄也曾签订过《尼布楚界约》以及《布边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色楞额界约》等条约 , 但《南京条约》却是有清一朝不平等条约的始作俑者 。 自此之后 , 清朝与东西列强共签订了数百份不平等条约 , 这些条约直到清朝灭亡 , 还依然有不少横行在中国大地上 。 这些条约是清帝国的国耻 , 但从另一方面讲 , 它们也是清末历史的万华镜 , 细致入微地投射出了一个动荡时代下混乱不堪的历史进程 。
咸丰之后 , 历代朝廷将这些中外条约汇编成《筹办夷务始末》、《各国立约始末记》等官修档案 , 多少峥嵘岁月 , 就浓缩在这些林林总总的条约之中 。 诚然 , 条约里当然有割地赔款 , 有丧权辱国 , 但同时也有妥协坚守 , 有纵横捭阖 , 其领域扩散至交通、民政、司法、矿产等方方面面 。 其中更有一些条约保留了一段段别开生面的支线历史 , 使得后人在清末的刀光剑影之中 , 寻觅到一丝丝别样的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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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禁烟
海南岛不割让照会
清末条约大多逃不开“割地赔款”四字 , 然而有些条约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明令“不割让” 。 如果国家主权本身的排他性毋庸质疑 , 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地专门签订“不割让”条约?如果国际关系本身的弱肉强食无法改变 , 那列强又何需与弱清签订“不割让”条约?故事还要从这些“不割让”条约本身说起 。
清帝国的第一份“不割让”条约签订于光绪廿三年(1897年) , 是与法国《海南岛不割让照会》 。 其主要内容为清政府“永不将海南岛让予任何他国 , 不论久暂” 。 当时总理衙门的声明如下:
“中国国家有自主之权 , 何能让予他国?所称该地暂租外国一节 , 亦实无此事 。 ”
此段口吻堪称义正辞严 , 但细品 “所称该地暂租外国一节”一句却能看出是应答之语 。 谁“所称”呢?正是时任法国驻华公使的施阿兰——事实上 , 海南岛不割让的要求不是清政府为保护领土主权而提出的声明 , 而是法国提出的要求 , 而“永不将海南岛让予任何他国”正是总理衙门的应答辞令 。
所谓“照会” , 指的是不同国家外长、外长与大使、大使之间甚至国家元首之间的通信 , 一般用于处理国家间的重要事务 。 照会涉及国家关系 , 自然需要谨慎对待 , 尤其当时清帝国疲弱已久 , 而法国则是仅次于英国的世界第二大海军强国 。 在这种强弱悬殊的情况之下 , 为什么法国要与清朝签订一个“不割让”照会呢?
不是殖民者的良心发现 , 也不是清帝国的曲意逢迎 。 就在《海南岛不割让照会》签订的两年前 , 清日甲午战争硝烟初平 , 清帝国割让了台湾岛 。 日本作为新兴的帝国主义强国 , 其基地便是日本本土 , 自东北向西南的侵略路上最重要的战略要地便是台湾岛 , 尤其是高雄、基隆等海港 , 更是日本海军扩张的优良基地 。 而从另一个视角出发 , 法国的殖民地主要位于“印度支那” , 海南岛位于南中国海北部并西临北部湾 , 又兼有榆林等港口 , 其之于法国的战略地位并不亚于台湾岛之于日本 。 只是 , 法国人低估了清政府的决心 。
事实上 , 法国人垂涎海南岛已久 , 但在割让台湾岛引发朝野反弹的非常时期 , 清政府保护海南岛的决心与甲午战争之前也不可同日而语 。 同时 , 在当时的政治地缘下海南岛为清朝南部海疆海防之枢纽 , 一旦海南岛被割让 , 以广州为中心的岭南腹地将无险可守 , 故清政府在面对法国咄咄逼人的态势下依然作出了“保琼扩榆”的决定 。 “琼”指的是海南岛 , “榆”指的是榆林港 , 而法国显然也没有真正动武的决心 。
虽然清帝国的王牌北洋水师于甲午海战中全军覆没 , 但清朝的海军总体实力依然优于日本 , 南洋水师在光绪十一年(1885年)的镇海保卫战中还曾击败过法国海军 , 其战斗力不容小觑 。 不过 , 法国同意这一照会也并非没有好处:清政府宣布“不割让”海南岛给任何一国 , 也意味着法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有了一个天然的海上屏障 , 虽进取不足但自保有余 , 得失之间亦有其平衡 。 最为关键的是 , 法国通过这一“不割让”条约摒除了其他列强势力浸透的可能性 , 变相将海南岛划分为其势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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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列强势力范围
扬子江沿岸不割让来往照会
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 , 《海南岛不割让照会》是清帝国外交的一次胜利 。 然而从经济侵略的角度来看 , 这一照会同时又成为了将中国领土划分为列强势力范围的导火索——这一有“不割让”之名而又夹杂着“割让”之实的条约 , 在第二年清朝与英国的另一份照会中显得更为明显 。
光绪廿四年(1898年) , 清帝国与英国签订《扬子江沿岸不割让来往照会》 。 照会中 , 英国公使提出“深愿中国国家确切保证不将扬子江沿岸各省租押或以其他名义让予他国” , 而总理衙门的声明依然掷地有声:“查扬子江沿岸地方均属于中国要地 , 中国断不让予或租借给他国 。 ”
当时英国已经在清朝长江流域占据了主导地位 , 这里的“不割让”从法律上确定了英国的排他地位 , 从此长江流域正式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 。 英国公使以“保护贸易自由与发展”为由 , 成为在清朝拥有势力范围最为庞大的两个殖民帝国之一 , 而且其所攫取的 , 还是最为富庶的经济中心 。
光绪廿四年(1898年)间清朝一共签订了三个“不割让”照会 。 除了《扬子江沿央岸不割让来往照会》外 , 还有《越南邻省不割让来往照会》和《福建不割让来往照会》 。 从列强及其殖民地的分布来看 , 很容易猜出前者的签订方为法国 , 而后者的签订方为日本 。 在这两个照会中 , 总理衙门的外交辞令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套路:
“查越南邻近各省系属中国边疆要地 , 关系重大 , 总由中国国家管理 , 系其自主之权 , 绝无让与或租借他国之理 。 ”——《越南邻省不割让来往照会》
“查福建省内及沿海一带均属中国要地 , 无论何国 , 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也 。 ”——《福建不割让来往照会》
就在这一次又一次“浩然正气”的照会中 , 列强瓜分清朝的狂潮逐渐走向高峰 。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 , 《海南岛不割让照会》虽然是清朝签订的第一份公开声明的“不割让”照会 , 但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中的第五条便有“若未经大皇帝与大君后预先议定 , 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地让与别国”的“不割让”式的规定 。 同年 , 甲午战争爆发;次年 , 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 , 法国遂“乘中国有事之秋 , 借挟日本允退辽东之功 , 复肆要求”清帝国割让部分江洪土地 , 从而加剧了英法两国在东南亚地区的矛盾 。 由此看来 , 《海南岛不割让照会》、《扬子江沿央岸不割让来往照会》及《越南邻省不割让来往照会》的狼烟早在滇缅边境就已经燃起 , 而奄奄一息的清帝国也最终在这些“不割让”人照会中 , 一次又一次割让着所剩无几的山河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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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上的“中法战争”
《二十一条》中的不割让条款
随着民国代清 , 1912年不再冠以宣统的年号而成为民国元年 , 然而国势如此 , 新兴的中华民国也未能取消清帝国所签订的种种条约 。 民国四年(1915年) , 日本再一次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一份包含着“不割让”条款的文件 , 这份让袁世凯也觉“碍难商议”的文件 , 便是《二十一条》 。 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中有两款条文与“不割让”相关:
“中国政府允诺 , 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 , 无论何项名目 , 概不让予或租与别国 。 ”——第一号第三款
“中国政府充准 , 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 , 概不让予或租与别国 。 ”——第四号
这两款条文 , 前者是为了继承德国在山东省的一切权益 , 因英德正陷于一战而得到了英国的支持;另一者则是为了独霸中国 , 自然遭到了其他列强的反对 , 袁世凯拒绝签署《二十一条》 , 所用的理由也是“与中国主权、其他列强之条约上权利以及机会均等主义相抵触” 。 在此情势下 , 日本取消了在浙江、江西、广东诸省修筑铁路的要求 , 由此英国也便返劝袁世凯“各国无暇东顾 , 为目前计 , 只有忍辱负重 , 接受要求……不宜作武力之争” 。
最终 , 日本与中华民国在民国四年(1915年)签订了《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附件、《关于山东之条约》及附件作为对《二十一条》的代替 。 在这些附件中 , 《二十一条》第一号第三款的内容被一字未改地写进了《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 。 除此之外 , 还有一份《外交部复日本公使照会》:
“中国政府兹特声明:并无在福建省沿岸地方允许外国设造船所、军用贮煤所、海军根据地及其他一切军事上施设之事;又无借外资欲为前项施设之意思 。 ”
对比内容可知 , 《外交部复日本公使照会》堪称《福建不割让来往照会》的“进阶版” , 除“不割让”外更多了“不允许外国设厂”、“不借外资”等声明 。 只是在这样一份声明背后 , 却不知掩埋了多少中国人的乱世悲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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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二十一条》影响 , 至今中国大陆的法律文件都不会恰好制定二十一条 。
结语
从种种条约可以看出 , “不割让”的实际意义在于划定势力范围 , 以谋求特定区域内的独享权利 。 第一份“不割让”条约自然是《海南岛不割让照会》 , 但其实早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清帝国与英国签订的《英军退还舟山条约》中就已经有了类似的条款:
“英军退还舟山后 , 大清大皇帝永不以舟山等岛让给他国 , 舟山等岛若受他国侵伐 , 大英王上应为保护无虞 。 ”
认真计较 , 舟山群岛才是清帝国第一块势力范围了 , 只是这一条约以“退还”为名 , 比之于“不割让”有着更强的隐蔽性 , 故而不易为人所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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