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与案件无关,损毁法院封条被训诫
来源: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自以为与案件无关,损毁法院封条被训诫】转自: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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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中 , 因被执行人易某、王某、谭未履行生效法律上的确定的还款义务 , 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谭某所有的不动产一处 , 并在该查封房屋所在地张贴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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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据群众反映 , 法院张贴在该查封房产上的封条被损毁 , 经执行人员调查了解 , 案外人刘某为该查封房产的承租人 , 因自认为该案与其无关 , 且法律意识淡薄 , 故未经法院同意而私自将封条损毁 , 进入查封房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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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杨东得知情况后 , 放弃下班后的休息时间 , 第一时间联系刘某 , 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训诫 。 法警大队大队长程兵带领法警队干警一同协助该执行工作 , 在刘某按要求到达法院后 , 执行干警对刘某擅自毁坏法院封条的行为予以批评训诫 , 并告知其毁坏法院封条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 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与教导 , 案外人刘某意识到毁坏法院封条问题的严重性 , 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 于本周搬离查封房屋 , 并写下检讨书 , 保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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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外人刘某认错态度良好 , 并积极协助执行工作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批评训诫 , 不再采取其他惩罚性措施 。
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 属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 依法可处拘留或者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希望案外人刘某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法律知识 , 法院封条是国家法律强制性的标志 , 任何人不得私自损毁 , 否则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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