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三十而已》的“陈屿”用了我的手机号咋办?法官支招


北京日报|《三十而已》的“陈屿”用了我的手机号咋办?法官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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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热播剧《三十而已》中陈屿使用的手机号跟现实中陆先生的手机号撞号了。每天有数百个短信、电话来找陈屿,陆先生被骚扰的苦不堪言,这该怎么办呐?12日,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用民法典帮陆先生支招,助其解决难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手机号码属于隐私
手机号码是否属于隐私此前有过争议。秦鹏博介绍,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隐私权和隐私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另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便是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将私密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做了区分,在加强私密信息保护的同时,使一般个人信息也纳入了民法保护范围之内。”秦鹏博介绍,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手机号码是公民在通信活动中的身份识别数字代码,同时,在“手机实名制”政策下,手机号码与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关联,被大量使用于银行卡办理、网络授信等信用活动。一般而言,手机号码虽在机主特定使用范围内具有公开性,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应属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依法受到隐私权保护。
秦鹏博认为,虽然骚扰电话不是影视剧出品方拨打的,但其未经同意处理他人私密个人信息的行为,使陆先生的私人电话号码暴露于不特定的公众之中,因此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便该行为主体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但缺乏审慎注意义务的主观过失,也构成侵权法意义上的过错。
陆先生要维权,先找谁?
陆先生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先让自己的手机号码从《三十而已》的剧情中消失。秦鹏博建议,陆先生应当先联系网络视频播放平台,进行图像处理,同时联系电视剧出品方,告知其侵权事实的存在。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网络视频播放平台对于投诉的响应较快,陆先生及时止损后,如认为“陈屿的手机号”已经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可以积极维权。
此前判例:出品方侵犯隐私权 赔偿35000元
去年,海淀法院曾审结过一桩类似案件。
影视剧《爱情进化论》,未经核实,公开了张先生的私人号码,使的张先生手机被大量网友打爆,骚扰电话、微信不断,张先生遂将电视剧出品方以及网络播出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维权支出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影视剧制作中,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应对涉及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术处理,不得完整呈现,以避免侵扰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出品公司作为专业影视公司,应熟知影视出品行业的相关风险防控内容。本案中,被告公司未经核实且未经张先生本人允许,通过涉案电视剧将其手机号码向公众披露。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该种行为,势必侵扰了张先生的私人生活安宁。即便公司对此不存在主观恶意,其放任行为至少彰显出一定的主观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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